□张杰群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为保障公民在遇到年老、医疗、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等劳动和社会不确定性风险建构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重要民生建设。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在解除居民后顾之忧,稳定制度预期,释放消费潜力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当前供强需弱内需不足的形势下,完善优化社会保障成为提振消费市场、夯实消费基础、长效促进消费增长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会保障以制度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公权力作为背书,通过宪法授权、人大立法确立、政府专属主导构建起的一套长期性、系统性的社会治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支架性作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集中体现了国家制度安排的法治化载体与刚性保障,具有天然的安全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制定的这部专门法律,第一条明确其立法目的: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不仅是一道“安全网”,更是一颗稳定、可信赖的“定心丸”。劳动者能够感受到国家基本制度的力量,感知国家对每位劳动者严肃恒定的承诺。参保者相信自己养老有依靠,看病有医保,失业有缓冲、工伤有保障,生活、劳动全生命周期获得稳定的制度兜底,对应对未来不确定性心中有底数,自然敢于放心大胆消费,为消费市场铸就深层韧性支撑。
社会保障以二次再分配促动消费释放
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二次再分配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工具,通过社会保险缴费、财政补助、待遇给付等途径,将一部分社会财富资源转移至抗风险能力弱、收入水平偏低的群体进行再分配,持续发挥兜底调节的安全网、稳定器作用。2026年上半年财政部已下达中央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2万亿元,补充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蓄水池。目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仍以中低收入人群占多数。从社保制度结构来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群体以农村居民、无稳定就业城镇居民、收入不稳定灵活就业人员为主体;城镇职工社保参保群体中私营企业职工、基层服务业从业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属于中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再分配通过横向风险共济和纵向财政转移支付路径落地实现,这部分群体是最主要的受益对象。
社会保障再分配拉动消费的实现路径还在于,使社会财富资源更多转移到边际消费倾向更高的中低收入群体。这一庞大的群体有效释放巨大消费潜力,将快速拉高社会整体消费总量。
灵活就业社保:改革亟待深化适配
截至2025年末,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超2亿人,占城镇就业约43%,预计2026年增至3.2亿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灵活就业中最重要的群体之一。
今年5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保的户籍限制。人社部推出配套举措:一是参保地灵活;二是缴费基数灵活;三是缴费周期灵活。这些措施化解了规模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游离于传统制度保障之外所面临老年“返贫”与疾病风险,灵活就业、农民工、新业态等群体社会保障实现了重大突破。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缴费负担过重。灵活就业者需自行承担原本由“单位+个人”共同缴纳的全部费用。二是险种覆盖不全。现行政策明确灵活就业者可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而不能参加其他险种。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对他们抵御短期风险的实际需求又十分重要。三是转移接续不畅。跨地区、跨平台就业频繁,但社保转移手续仍繁琐。此外,退保时只能返还个人账户部分(约40%),统筹部分无法取回。关系转移时统筹部分不能一同带走,要留在转出地,增加参保人的顾虑与担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灵活就业者参保的积极性,引发退保、断保现象的发生。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继续深化体制性改革,主要包括降低缴费基数、明晰用工方和平台企业的缴费责任、健全险种覆盖等,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
失业、工伤保险:扩覆盖面提统筹层次
分工互补、覆盖劳动者整个劳动生命周期风险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促进高质量充分稳定就业的重要基础。让参保人员不必为失业、伤残风险过度担忧焦虑,降低失业成本,稳定就业安全感,不必刻意增加预防性储蓄,敢于放心放手消费。高质量就业不只是看增加了多少岗位数量,还要看是否把劳动者纳入了保障体系。在社保通过稳定风险预期提振消费的过程中,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发挥着重要且可持续的作用。
失业保险优化重点是拓展“促就业”功能,从失业后“发钱”前移到帮助在岗职工提升技能,通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方式预防失业。灵活就业人群的失业保障问题应得到国家关注和解决。
职业伤害保障为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工伤保障壁垒开辟了一条通道,是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意外伤害发生率高的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身定制的专项社会保险。其保障效果明显,2026年7月试点覆盖全国,试点成效评估完成后,其他行业、岗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有望被纳入。
“一老一小”保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涵盖老年养老服务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一老一小”,是民生保障的两端重点人群,养老、育儿是家庭经济最大的两项刚性未来支出。完善“一老一小”保障,可以有效分担家庭养老照护成本,减轻生育养育医疗支出压力,使居民降低预防性储蓄动机,提振消费效果显现。
长期护理保险为长期失能、病残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保障,使家庭、亲属从“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沉重的照护负担中解脱出来,得到社会热烈欢迎和赞誉。当前长护险需求旺盛,服务供给不足,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可及性是突出短板。目前失能老人享受长护险的失能评估等级门槛过高,应适当调整待遇基准。儿童及婴幼儿保障体系即“一小”保障体系建设也面临供需总体失衡、农村居民难以充分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我国灵活就业人群中处于婚育关键年龄的占比较大,目前这一群体尚未被生育保障制度覆盖,不能享受生育报销、生育津贴。国家明确鼓励各地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一些省市已先行动作,期待后续有越来越多城市跟进施行。
(作者单位:中国铁路北京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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