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北京云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北京云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北京云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北京云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及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及担保人名称未偿本金余额(人民币/元)利息及其他余额(人民币/元)
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编号:13010620120000002《委托贷款合同》1.编号:13010120120000006-《保证合同》-云征86,490,000.00 利息142,897,462.50
2.中长资(石)合字【2014】324号《债权转让协议》2.编号:13010120120000004-《抵押合同》-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息37,446,926.63
3.中长资(石)合字【2014】325号《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3.编号:13010120120000005-《抵押合同》-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89,870,964.72
4.合同编号:13010620120000003-《权利质押合同》-云征、云莲复利151,756,863.07
5.中长资(石)合字【2014】326号-《连带保证合同》-云征
1.中长资(石)合字【2014】98号《债权转让协议》1.中长资(石)合字【2014】101号-《连带保证合同》-云征100,000,000.00利息170,000,000.00
2.中长资(石)合字【2014】99号《债权转让协议》2.323013S-001WD-001DY-《抵押担保合同》-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息47,041,875.00
3.中长资(石)合字【2014】100号《债务重组协议》3.323013S-002WD-001DY-《抵押担保合同》-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57,515,145.83
4.编号:2013年京委托字第19号《法人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复利183,459,949.65
5.编号:323013S-001WD《法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6.编号:2013年京委托字第20号《法人委托贷款委托协议》
7.编号:323013S-002WD《法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注: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2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相应承继人应支付给北京云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联系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周女士 联系电话:0311-89863307
北京云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范先生 联系电话:1520169596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北京云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