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利钧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信冀-A-2022-0001]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利钧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现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河北利钧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清偿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特此公告。
注:(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标的债权明细
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 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利息债权本息代垫费用担保情况
1霸州市胜芳志兴制管有限公司118,633,580.2648,928,616.45167,562,196.71640428.00薛品海、薛志生、金振中以持有的霸州市胜芳志兴制管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霸州市宏升实业有限公司、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霸州市新冠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市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薛品海、薛志生、金振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利钧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