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东
新时代背景下,民政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思政工作是民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引领和政治保障,当前民政服务领域思政工作仍面临理论传播不深入、实践融合不紧密、队伍建设不完善等现实难题。本文立足新时代民政工作使命任务,结合行业特点,从强化理论武装以及深化实践融合两个方面,探索思政工作与民政服务深度融合的创新路径,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支撑和组织保障。
关键词:新时代;民政服务;思政工作;创新路径;民生保障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更高要求,民政服务领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思政工作作为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法宝,更是引领民政工作坚守为民初心、践行使命担当的核心引领。
强化理论武装
筑牢思政工作思想根基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前进的旗帜。新时代民政服务领域思政工作,首要任务是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筑牢干部职工思想根基,确保民政工作方向正确。
一是创新理论学习形式,增强实效性。打破“念文件、读报告”的单一模式,结合民政实际,采取“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研讨+研学”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理论入脑入心。线上依托学习强国、政务新媒体,推送学习素材、政策解读和先进典型,方便干部职工随时学;线下开展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解读政策内涵,组织干部职工走进红色教育基地、先进服务机构实地研学,增强学习主动性。
二是聚焦核心价值引领,凝聚思想共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结合民政行业特点,提炼民政特色价值理念,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融入思政教育全过程。通过“民政精神大家谈”、身边榜样宣讲等活动,挖掘系统内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部职工践行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心系群众安危冷暖。
三是强化政治忠诚教育,坚守政治立场。民政工作具有鲜明政治属性,需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干部职工政治忠诚教育。深入开展“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党性锻炼,提升政治“三力”,确保民政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国家大局。
深化实践融合
提升思政工作服务效能
思政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落脚点在于服务。新时代民政服务领域思政工作,需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推动思政与业务深度融合,将思政引领贯穿民政服务全过程,以思政引领服务提质增效,以服务成效检验思政工作实效。
一是推动思政与民生服务深度融合。聚焦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重点领域,将思政教育融入服务各环节。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倾听诉求、解决难题,把思政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开展思政宣传和人文关怀,引导服务对象树立积极心态,传递党的温暖。
二是推动思政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依托社区治理平台,将思政工作融入社区服务、矛盾调解、志愿服务等工作,引导社区工作者和居民树立集体意识、法治意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思政工作与社区民政服务结合,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化解邻里矛盾,凝聚基层治理合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三是推动思政与作风建设深度融合。以思政工作引领民政作风转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思政表现、服务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倒逼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为民服务,树立民政系统良好形象。
结语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民政服务领域思政工作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当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民初心,聚焦问题导向,从强化理论武装、深化实践融合、建强骨干队伍三个方面持续创新,推动思政工作与民政服务深度融合,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效能。唯有不断创新思政工作路径,才能充分发挥思政工作的引领作用,破解发展难题,凝聚起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切实履行好“兜底保障、为民服务”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民政力量。
参考文献:
[1]刘会然.新时代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路径研究[J].新丝路,2026(11):0168-0170.
[2]唐婧.新时期事业单位思政工作的创新路径探讨[J].新丝路,2026(5):0169-0171.
(作者单位:河北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