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长城论坛

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的理论范式与实践进路

——评《京津冀协同发展视域下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研究》

□李爱年

作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自然根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环境基础,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状况直接决定着重大国家战略的生态承载能力上限与高质量发展成色。孟庆瑜教授团队完成出版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视域下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研究》,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优秀结项成果,全书对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问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国家重大战略视域下的理论基础、法治需求、制度建构等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与阐释。总体而言,全书在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基于国家战略需求的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研究重点。

第一,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对于白洋淀流域而言,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雄安新区建设彼此互动耦合,唯有遵循流域整体性保护和治理理念才能推动战略深度融合,放大协同效应,进而为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坚实支撑。鉴于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形成的区域利益关系问题,需要在明确各行政区域属地责任的基础上,完善流域利益统筹与协调机制,推动流域整体性保护和治理理念切实融入区域治理体系并实现高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第二,深挖理论基础创新。白洋淀流域并不仅仅是单一环境要素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因此需要以白洋淀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为逻辑起点,重构其生态安全法治的理论框架。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在自然维度上表现为生态系统本身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在社会维度上又包含着生态系统对人类社会、经济价值需求的满足能力。这种生态保护的双重内涵使得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特殊性,为相关制度设计奠定了坚实的法理根基。

第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把握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特性,是构建和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制度体系、较好实现法律制度衔接协调、发挥制度应有功能的前提。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建设需要将生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内化为法治体系结构的特质性,在环境基本制度和具体性一般制度的内容进行必要承接的同时,要符合白洋淀流域自身的生态特征和地方特性的针对性要求,避免规则的重复设置。具体而言,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需要构建涵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的“四水统筹”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建立区域协同保障法律机制。

第四,重视研究范式应用。探讨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问题仅仅基于法学的研究视角远远不够,必须依托生态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基础来探讨相关问题。为此,研究团队综合运用了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为制度体系建构提供了严谨可靠的逻辑链条与实践依据,使得研究成果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也为其他相关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范例。

整体来看,《京津冀协同发展视域下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研究》构建了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的理论范式与实践进路,实现了理论创新与地域特色的有机融合,值得对相关研究领域感兴趣的读者深入研读。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026-03-27 ——评《京津冀协同发展视域下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研究》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89803.html 1 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的理论范式与实践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