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娇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以及企业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司犯罪案件呈现出更加复杂化、智能化和隐蔽化的趋势。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义务、股东责任以及高管职责等方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不仅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规制力度,也对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公司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传统的侦查教学模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因此,将数字化转型引入公司犯罪案件侦查课程,成为法学教育和警务教育领域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犯罪形态的演变
新《公司法》强化了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加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和高管义务的监管。随着法律红线的提高,一些公司为规避监管,开始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从事违法行为,典型如“影子股东”操控、“多层控股”逃避监管、伪造财务报表、跨境数据隐藏等手段。这些犯罪行为往往借助技术手段,如加密通信、电子支付链隐藏、虚拟货币转移、AI生成假文件等,大大增加了案件侦查的难度。
传统侦查课程的局限与困境
长期以来,公司犯罪案件侦查课程多以教材讲授、案例分析、模拟办案等传统方式展开,注重法律条文讲解和逻辑推理训练。然而,随着现实案件中技术因素占比上升、案件类型多样化,这一教学模式显得力不从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论与实务脱节。教材内容更新滞后,无法及时反映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司法解释和执法动向,导致学生学习内容与实际案件脱节。二是技术手段匮乏。课程中缺乏对电子证据取证、数据溯源、区块链分析等数字技术的教学,无法满足当前技术型犯罪侦查的实际需求。三是缺乏交互和实训平台。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学生参与度低,缺乏实战模拟和技术操作演练,学习效果有限。因此,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推动侦查课程的数字化转型,是提升课程质量、培养复合型法律侦查人才的必由之路。
数字化转型的路径与核心内容
公司犯罪案件侦查课程的数字化转型,绝非仅限于线上授课或视频化内容传播,而应是一项涵盖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技术平台与人才培养机制的系统性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构建数字化教学体系。应以新《公司法》为基础,重新梳理公司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和侦查流程,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和典型案例,形成一套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的数字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治理结构与刑事风险识别;财务审计与财务造假侦查;虚拟货币与洗钱路径分析;数据取证与电子证据法律问题;跨境犯罪与国际司法协作。通过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引入真实案例和专业视角,增强课程内容的实战性。
引入虚拟仿真与AI技术。基于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构建虚拟公司犯罪场景和侦查流程模拟系统,使学生在沉浸式环境中进行案件侦办。例如,设计一个涉及财务造假的虚拟公司,学生需通过分析财务报表、追踪资金流向、提取电子证据等方式开展全流程侦查。同时,利用AI辅助侦查模拟系统,引入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涉案文件进行识别、智能分类和逻辑推演,提高学生的逻辑分析和信息筛选能力。
建设数据化教学平台。开发基于云计算的教学管理平台,实现课程视频、教学资料、案例数据库、模拟案件、在线测试等模块的集成。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是案例检索系统。支持关键词、法条、案件类型等多维度检索;二是电子证据实训模块。模拟数据恢复、日志分析、区块链追踪等操作;三是协同侦查模拟。学生以小组形式开展在线协作,模拟公安、检察、税务等多部门协作办案流程;四是学习成果可视化。通过仪表板方式展示学生学习进度、模拟成绩和操作记录。
数字化转型的难点与对策
尽管侦查课程的数字化转型趋势明确,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一、资源建设成本高。虚拟仿真系统、案例数据库等需较大资金投入,高校难以独立承担。应通过政府支持与社会合作模式共同建设教学资源。二、技术与法律的融合难度大。教师和学生普遍法律知识扎实但技术薄弱,需开展跨专业培训,推动法学与信息技术学科交叉融合。三、课程评价机制不健全。传统课程以考试为主,难以全面评价学生在实训、协作、创新等方面的能力。需引入多元化评价机制,推动能力导向的教学改革。
针对上述问题,应推动国家层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高校法学数字课程建设,建立全国性案例数据库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同时完善数字法治人才培养标准与评价体系,保障数字化转型落地见效。
[本文系基金项目:2022年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单位资助项目“慕课反转课堂教学模式融入公司犯罪案件侦查教学的实践研究”(BE22003);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新文科视角下《公司企业犯罪案件侦查》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研究”;2024年云南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研练战一体化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机制的创新与实践”(JG2024061)]
(作者单位:云南警官学院,云南 昆明6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