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长城论坛

“德法共治”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效能

□李昊轩 郝耿瑶 马嘉怡 刘晓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其有效性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具有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国家对基层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尤为关键,这要求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牢牢把好“德治”“法治”两个抓手,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本文以2020年“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村——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寨村为例,围绕“土地承包费的历史纠纷”和“拆违修路”两个典型事件,剖析新形势下基层治理张力,深入分析“德治”与“法治”在村级治理中发挥的效能,以期为广大基层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德治传统与法治规范的张力呈现

新寨村的治理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德治与法治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乡村社会仍然保持着较强的“乡土性”,礼俗规范、道德教化等德治资源在调解纠纷、维系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在“土地承包费的历史纠纷”中,村民普遍存在的“惧讼”心理就体现了对传统非正式解决方式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资源下乡,法治原则越来越成为治理的基本要求。这种张力在拆违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从法律视角看,违建必须拆除;但从乡土情理出发,村民的既得利益又需要得到适当关照。

德治的优势在于其植根于乡村社会的文化心理,通过舆论压力、道德谴责等软性约束来调节行为。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乡土社会是“礼治秩序”的社会。但这种治理方式也存在明显局限,如标准模糊、执行力弱等。法治则以其明确性和强制性见长,能够为治理提供清晰框架,但也可能因忽视地方性知识而导致“水土不服”。新寨村的实践表明,单纯依赖德治或法治都难以有效解决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复杂矛盾,必须寻求二者的有机融合。

德治资源的创新性激活

新寨村在治理实践中,创造性地激活了多种德治资源,为化解治理矛盾提供了文化支撑。面对涉及村内利益重大问题或疑难纠纷时,村干部创设性地提出“干群夜谈会”,这一参与式公共治理的新形式,其充分利用了乡村社会的舆论监督功能。通过公开评议、集体审议等方式,将道德评价转化为治理力量。这种“道德法庭”式的治理创新,既承续了传统乡村“公议”文化的精髓,又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

在解决“土地承包费的历史纠纷”的案例中,村干部巧妙地运用了乡土社会的关系网络和信任资源。通过“干群夜谈会”建立情感联结,通过非正式沟通传递协商意愿,这些都体现了对乡村社会“人情法则”的尊重和运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解决承包费纠纷时,村委既坚持原则又注重方式,在正式层面上向承包人递交法律文书,在私下通过非正式沟通方式维系协商意愿的策略,既维护了集体利益,又照顾了村民颜面,展现了高超的治理智慧。

村委会拆违修路的案例中,村干部通过动员村内积极分子“说真话、唱黑脸”,实现了“让群众去做群众工作”,使更多村民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拆违修路”的长远效益。这种方法充分利用了乡村社会熟人网络中“面子”“声誉”等道德资本,将政策要求转化为村民的自觉行动。这种基于道德认同的治理方式,比单纯的行政命令和机械的政策宣讲更具渗透力和持久性。

法治原则的创造性运用

新寨村的治理实践同样展现了法治原则的灵活运用。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时,村委通过递交法律文书的方式,既表明了依法办事的态度,又为协商设定了底线框架。这种“以法为盾”的策略,有效避免了协商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

在拆违工作中,村委会始终坚持“法律是底线”的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又注重程序正义和比例原则。村干部利用充分的政策宣讲和意见听取,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宣讲过程中,村干部通过对比分析让村民认识到拆违带来的环境改善和财产增值等长期效益,进而让多数村民接受因拆违造成的短期利益损失,体现了法律背后的价值追求。这种既重实体又重程序的治理方式,正是法治精神的生动体现。

这种基于利益的理性说服,比依靠单纯的行政权力更具可持续性,这一过程不是简单地“一刀切”执行政策,而是通过细致的群众工作,将国家政策转化为村民的自觉行动。这种“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方法,既保证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又维护了村民自治的活力。

德法融合的治理创新

新寨村治理实践的最大亮点在于创造了德治与法治有机融合的实践路径,主要有三个鲜明的特征:价值引领与规范约束相结合,既注重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又提供明确的行为边界;情感认同与理性计算相统一,既通过道德感召凝聚共识,又通过利益引导促成合作;文化传承与制度创新相促进,既尊重乡土社会的治理传统,又注入现代法治的治理元素。

新寨村的实践表明,德治与法治的融合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种融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深层次的机制创新。未来需要在三个方面继续深化:加强德治资源体系化建设,将分散的道德力量整合为制度化的治理资本;推进法治的本土化调适,使法律实施更加契合乡村实际;构建德治与法治的衔接机制,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

新寨村的治理实践生动诠释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智慧——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该立足乡村实际,创造性地实现德治与法治的有机融合。这种融合不仅是化解治理张力的有效路径,更是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的关键所在。新寨村的经验启示我们,只有尊重乡村社会的文化逻辑,又坚持现代治理的法治原则,才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

(作者单位:李昊轩、马嘉怡、刘晓晗,河北师范大学;郝耿瑶,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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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76196.html 1 “德法共治”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