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长城论坛

统筹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效果

□付世超 苏建宁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进入高质量、全面纵深推进的新阶段。促进京津更多更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河北,推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不断走深走实,既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三链合一,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高地的应然之举

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的关键环节,是实现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与动力源泉。如何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最大限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效果,成为了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断探讨并发展实践的热点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经济工作必须统筹好几对重要关系时强调,首先要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聚焦科技成果转化这一特定议题,统筹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效结合,仍是有效解决科技成果跨区域、跨领域转化难题,最大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潜力动力的良药妙方。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进入高质量、全面纵深推进的新阶段。促进京津更多更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河北,推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不断走深走实,既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三链合一,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高地的应然之举。近年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驱动下,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京津冀三地立足各自资源禀赋优势,在协同合作中持续推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创新发展,在互利共赢中不断推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走深走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交出了一份亮丽成绩单。2024年,河北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92.2亿元,同比增长34.8%,越来越多的京津先进科技创新成果正在河北落地生“根”与落地生“金”。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的转化成效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如长三角地区沿G60高速而兴起的“G60科创走廊”,自2016年概念首次提出以来,历经不到10年时间,已形成了贯穿长三角三省一市等九个城市,融合技术流、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等要素于一体的协同发展新平台,成为了国内外著名的科技成果孵化与转化高地。探究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快速发展的成功实践,对比剖析“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在落地中的诸多不足,发现制约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并未很好的协调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未形成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良性生态,特别是在现有“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中,政府多为、主为的痕迹烙印明显,而市场在其中的主导、主力身份并未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一手托“供给”与一手托“需求”的桥梁纽带并未充分发挥。

因此,促进京津更多更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河北,推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不断走深走实,其中一个重要的着力用力方向,就是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效结合。在这一过程中,应做好如下几点:

首先,要下好政府科学引导的先手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初级阶段,为更好促进三地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在党中央的正确指引下,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牵头抓总作用,这一点在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化中亦不例外。如河北省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的支持高层次人才流动、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打造京津研发飞地等12条举措,对推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走深走实意义重大。伴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步入新的阶段,以及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化进入新时期、迈上新台阶,在继续细化、固化与深化京津冀三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举措的同时,政府应逐步改变原有靠“奖补”促转化的思维模式,从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面主导”向“科学引导”转变。如当前京津冀三地之间的产业错配问题成为了阻碍京津先进科技成果不能很好梯度式、接续式转移到河北的重要原因,如何实现京津冀三地之间的产业适配,进而形成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样的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条与协同发展共同体,正是京津冀三地政府、特别是河北应该“有为”之处。在这一过程中,河北应科学谋划产业发展图谱,与京津两地的相关产业形成“位差”,即在“上游研发、中游中试、下游转化”生态链中形成错位式竞争与位差式发展,特别是对标京津两地的产业规划,积极做好自身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和优链,在“求同存异”中找到与京津两地产业合作的结合点。

其次,要写好市场主导的大文章。促进京津科技创新成果在冀转化,打通卡点与堵点,关键在于要激发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打破由京津冀三地行政区域造成的市场藩篱,建立健全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大市场”,写好市场主导的大文章。京津两地孵化的先进科技成果,能否转化、在哪转化、转化后是否具有应用价值,不是靠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而是靠市场需求的自评估与自决策。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的经营主体、主导作用,因为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链条中,企业既是科技成果研发立项的“出题人”,也是中试熟化与生产应用“答题人”,更是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与检验的“阅卷人”。为保障京津冀三地科技成果的互通互用、共建共享,应积极培育壮大技术交易中介市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技术经纪服务体系,让更多专业化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带着企业的现实问题与发展需要去京津捕捉科技成果项目,做到一方面在生产线里“挖需”,另一方面同时在实验室里“挖宝”,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一手托“供给”与一手托“需求”的桥梁纽带作用。

最后,要织牢织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网。在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化,推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不断走深走实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科学引导、牵头抓总的指引作用,也要充分释放市场在科技成果资源匹配中的能动效能。政府的“有为”与市场的“有效”是相互统一、不可分割的结合体,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化工作再上新阶段,离不开京津冀三地特别是河北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也离不开不断健全的京津冀科技成果“大市场”与不断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只有织牢织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网,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实现科技成果的能转尽转、能用尽用。

(作者单位:付世超,河北建工集团;苏建宁,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5-07-05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75550.html 1 统筹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