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依然存在诸如学科容量有待扩充、学科交叉效果有待提升、应对法治实践灵活性有待增强等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有助于法学教育中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以及法治中国建设中重大现实问题解决。可以通过延伸法学学科外延与扩充法学学科内涵相结合、促进法学学科内部交叉与推动法学跨学科交叉相结合、建设法学传统学科与建设法学新兴学科相结合,以及坚持法学学科体系民族性与国际性相结合这四个“结合”的路径,探索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
关键词: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
法学学科体系是现代法学教育的根基和内容,承担着培养法治人才、产出法学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法学学科体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治成就,经过七十多年的继承创新与建设完善,在学科结构、学科容量上取得了飞速发展和重大突破。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形势下,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同国家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现有法学学科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学科容量有待扩充
法学学科容量空前增长的同时,在一些领域仍然停留在现象性层面的回应,常常体现为标签式建设和追热点式增补,很大程度上缺乏内生的、主动的、自觉的结构性调整和实质性扩容,造成法学知识体系无法有效满足支撑法学学科创新发展的需求,为学术界、实务界提供专业化内容、专门化知识的能力仍然比较薄弱。
二、法学学科交叉效果有待提升
法学学科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内部各领域的协同以及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至关重要。然而现有的交叉学科,在跨学科研究的基础上,过于强调不同学科知识体系和学术框架的内在逻辑结构,不同学科之间几乎没有交叉影响和协同作用,不同学科之间的藩篱难以真正被突破,也很难有效解决瞬息万变和复杂的实践问题。
三、法学学科应对法治实践的灵活性有待增强
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稳固的部门法格局和学术研究阵营,对法治实践中重大急迫问题的回应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与前瞻性,法学学科对现实问题的说服力不够、解释力不足,同国家法治建设对原创性理论、“接地气”理论的现实需要仍存在一定距离。
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助力法学教育中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
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有利于推动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立足实践、创新方法、转型升级,指引它们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实践中凝练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例如,作为法学核心课程的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和民法学等,在学科体系当中体量大内容多影响广,应以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凸显中国特色为导向,更加注重立足国情和本土资源,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并将其贯穿于研究和教学全过程,使我国的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坚持法治的中国道路、凝聚法治的中国经验、彰显法治的中国精神。
二、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能够从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出发,深入系统研究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核心任务,把研究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实践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中国方案为全球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三、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中重大现实问题解决
构建新时代法学科学体系,有助于研究法律规范创制、法治体系建设、法治运行机制等重大法律问题,有助于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社会现实需要,有助于把“纸面上的法”“条文中的法”切实变为“生活中的法”“行动中的法”。
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的实践路径
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应响应时代召唤,应对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指明了法学学科建设的新思路、新方向、新路径,科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范畴、新命题、新理论,对新时代中国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具有立根塑魂、立柱架梁的功能,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注入新动能。
一、延伸法学学科外延与扩充法学学科内涵相结合
法学学科要以一往无前的勇气开疆拓土,延伸学科外延。例如,经过百年发展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不仅在形式、实质、体系、运行等特征上同国家法律体系最为近似,而且在调整对象、制度规范、功能作用等方面同国家法律体系密切相关,已被正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势必要对其有所回应。与此同时,要把握时代要求,立足中国国情,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法学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法学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法治新实践,充分扩充法学学科内涵。比如,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就对法理学所研究的法治地位和作用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命题新论断,为法理学学科内涵的充实提供了丰富素材。在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过程中,应将延伸法学学科外延与扩充法学学科内涵充分结合,实现学科知识容量扩充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二、促进法学学科内部交叉与推动法学跨学科交叉相结合
一方面,要打破思维定式,促进法学内部各学科间深度交叉融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各部门法界定学科范围,新的实践总是以问题域的方式出现,需要多个法律部门的协同配合和整体调控。推动法学学科的内部融合,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部门法交叉融合的角度,大力发展问题导向、现实导向和实践导向的交叉法学科,着力研究民行交叉、行刑交叉、民刑交叉、区域国别学交叉等关键问题,提高法学内部的融贯程度。另一方面,要开放包容,促进法学跨学科交叉。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统筹全局把握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实现学科间的协调发展,使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法学学科内部交叉与推动法学跨学科交叉相结合,实现法学学科实质性、有效性交叉,切实解决瞬息万变和纷繁复杂的实践问题。
三、建设法学传统学科与建设法学新兴学科相结合
法学传统学科中的一些基础性的理论学科,对整个法学学科的发展起到奠基性的作用。尽管它们看起来与实践问题有一定距离,但其能提供最根本的理论、思想和知识论基础。因此,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指南,构建底蕴深厚的基础优势学科,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时代命题,创设体现中国价值、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同时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与新挑战,法学传统学科已经无法充分、有效地应对现代法治的新局面,应“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将建设法学传统学科与建设法学新兴学科相结合,实现法学学科体系底蕴厚、根基牢、创新扎实、繁荣有力。
四、坚持法学学科体系民族性与国际性相结合
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要结合新时代的实践要求,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积极开展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中华法学思想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当代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大格局虽然与传统中国的法律实践所面对的实践需求与制度环境存在着较大差异,但中华法系所包含的鲜明民族性特色仍然是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思想底色。同时,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也要在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的前提下,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形成法学学科体系构建中民族性与国际性的有机结合。要在法学学科体系中扩大国际视野,增强国际意识,提出国际法治议题,参与国际法治对话,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要培养精通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既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又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法治人才队伍。坚持民族性与国际性相结合,实现法学学科体系不忘来路、胸怀天下,在开放包容的对话和互动中释放中国法治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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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