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卫国 周佳怡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作为承担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法学院校在开设实践课程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法治人才培养要求,加强与实务部门协同,通过强化师资互动、汇聚培养资源、革新教学模式,助力法学实践人才培养的创新发展。然而,当前我国法学实践课程建设受限于师资配置不合理、平台建设不丰富、教学模式单一等问题,建设质量仍有待提升,难以适应新时代协同育人理念的新要求。
法学实践课程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师资协同机制效能不足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叠加相关部门对党政干部在高校兼职的纪律要求,导致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在师资交流中顾虑较多,互动频度较之以往有所下降,难以形成常态化的师资共享与互动机制,进而影响法学实务课程的教学效果。
二、实践平台功能发挥受限
随着数字社会发展和专业设置精细化,高校对法学教学实践平台的类型和数量有了新需求。目前,我国法学院与地方共建的实践基地多集中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传统单位,而企业、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等类型的共建平台较少。在共建内容上,这些平台主要用于学生专业实习和短期调研,对创新创业、竞赛指导等实践素质提升事项涉及不足。尤其在专业实习过程中,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在实习内容、指导方式等方面缺乏明确约定,学生实习多处于“自我管理”状态,导致实践训练内容和方式较为局限,平台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课程资源供给存在短板
当前,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资源主要基于实践中已办结的真实案例进行技术性加工处理。但由于法律制度更新较快,以传统或改编案例为基础的教学资料具有滞后性和非亲历性,实践训练价值因此降低。部分法学院校通过观摩庭审和向实务部门收集案例来改善,但效果有限:一方面,“庭审观摩式”教学虽能加深学生对办案过程的认知,却无法解决学生实操性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受实务部门办案纪律、案件性质、当事人意愿、涉密程度等因素制约,实务部门提供的素材往往不完整,难以还原真实完整的办案情况,导致实践课程资源供给不足,校地共建课程的品牌效应难以形成。
校地协同推进法学实践课程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构建“双向赋能”的师资协同体系
深化校地协同、强化师资互动是提升法学实践课程质量的关键。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与职能优势,实现师资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共享。一方面,高校可选派法学专业教师定期到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实务工作,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邀请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或实践导师,参与课程设计、案例教学、实习指导等环节。通过构建“专兼结合、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依托稳定的校院、校所、校企协同合作机制,形成多方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
二、打造“多维融合”的实践平台矩阵
面对法律实务人才多元化的培养需求,法学院校需加强与多元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建,为法学实践教育与司法实务工作双向赋能。一是联合开发实践课程,推动法治教育服务的协同创新。例如,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等平台,通过科研项目、技术转化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二是实务部门在地方立法起草评估、法治业务培训、营商环境法治建设、法治宣讲、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活动中,吸纳高校师生参与,联合开展公益性实践课程,让师生在服务实践中提升专业能力。三是借助现代化教学设施,共同开发优质课件、拍摄典型案例视频,利用网络平台和模拟技术构建虚拟实践场景,丰富学生实践体验。
三、创新“分层递进”的课程资源供给
为解决法学实践课程资源实战化、立体化不足问题,需从课程体系优化与数字技术应用两方面入手。在课程体系建设上,遵循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构建分级分类的实践课程体系:针对低年级学生,开设庭审观摩、法律实务讲座等“认知性”课程,培养实践兴趣;针对高年级学生,设置侦查实务、检察实务、审判实务、律师实务等“体验式”课程,强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在数字技术应用上,依托虚拟仿真实验平台等技术手段,打破实践场域和素材限制,让学生在虚拟司法场景中进行模拟操作,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建立校地共享的教学资源库,及时更新实践素材,确保教学内容与法律实务同步。
[本文系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律硕士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研究”项目(YJG233023)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