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长城论坛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姚小菊 任金政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也面临着保障水平不足、区域发展不均衡、政策出台或调整较为缓慢等问题,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仍需不断完善,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任重道远。

农业保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对农业保险提出新要求。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国家“三农”工作重心也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要求“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乡村振兴的过程也是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业价值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不断发展的过程,其间也自然伴随资本资产不断集中以及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不断集聚。一旦粮食供应和高价值的农业产业遭到损失,不仅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承受,消费者也难以承受,因此国家对农业保险数量和质量方面的需求不断加大。

气候变化和国际环境风险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障。农业保险作为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市场工具,需要不断提高承保能力来帮助农业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同时,随着国内外市场关联度的增强,农产品贸易依存度越来越高,农业市场风险随之增加,防范和化解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障。

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成效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存在较强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各省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还停留在物化成本上,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还未得到有效的保险保障,因此农业保险整体保障水平及成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统一管理缺位,多部门共同行政管理导致沟通协调和统一管理成本较高,降低了农业保险工作推进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效率性,尤其造成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农险数据平台构建、风险区划和精算定价等关键方面的进程较慢,阻碍了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农业保险政策调整建议

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和规章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外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运行的规则体系。我国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明显滞后,2012年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除在2016年略有修订外,没能随着农业保险的实践发展做出更多变化,《农业保险法》的相关调研和起草工作进展缓慢,建议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条例》的第2次修订工作,待我国农业保险及再保险发展更加成熟、经验积累更丰富时,再专门设置《农业保险法》。

加强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家层面迫切需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总体要求,加强国家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稳步做好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通过制定阶段性的发展规划,让各级政府明确农业保险的阶段性工作要求和保费补贴预算安全,让保险公司明确业务的布局计划,让农民知道产业发展导向,使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助力农民增产增收。

强化农业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体系。以《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加强对农业保险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托银保监、财政等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以定期结合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实现农业保险的“五公开、三到户”。及时解决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承保理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正透明。还要加强对政府部门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管和约束,通过开通群众沟通和反馈渠道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和考察。

鼓励农业保险与其他政策共同作用。农业保险与其他政策有机结合能发挥社会管理、资金融通等功能。将农业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可以实现灾前风险及时防范、事中风险有效控制、灾后损失迅速理赔,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恢复生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将农业保险与信贷政策结合,可以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大大提升农户信用等级。农户通过提供保障农业生产与收入的保单,结合保单质押、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可以为金融机构放贷奠定良好基础,有效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进一步发挥期货(权)在农业保险中的风险分散作用,准许场外和场内期货(权)交易并存,发挥各自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农业保险+其他政策”的模式仍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更大支持。

农户视角下农业保险发展建议

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和产品,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是通过低保障、广覆盖的模式提升农业保险对农户的可得性,这一模式使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形成了居于世界前列的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基本全面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但是近年来不同农户群体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农户中占比较高的散小户由于种养分散且农业收入不属于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投保积极性普遍不高,满意度较低;而占比较低的规模户由于种植规模大、养殖数量多,面临的风险也大,投保意愿较强,但保障水平达不到农户参保的期望值,因而对农业保险的满意程度也受到限制。因此,建议通过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针对不同主体提供不同层次的风险保障,例如提供普惠性质的成本保险、补充性质的农业保险(包括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个人自愿参加的特色农业保险。

拓宽培训和宣传途径,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我国农户居住较为分散,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展业费用较高,可能在宣传方面投入的资金有限,造成农户难以获得较为专业的农业保险参保指导,造成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较低,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和满意度。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除保费补贴外,还需有专项经费用于宣传和推广农业保险,拓展农户获知农业保险信息的途径。同时,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根据农民风险意识淡薄、保险知识缺乏的现实,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应采取多种途径,努力营造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业保险的作用、投保和赔付方法等的认识,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预防能力,主动配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夯实农业保险基层网络体系建设,走好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农险网络建设事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各级财政要设立预算资金,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现有网络体系建立“县(区)有农业保险服务中心、乡镇有农业保险服务站、村组有农业保险服务点”的三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网点在保险政策宣传、承保信息采集、查勘定损理赔、灾害疫病防控等方面的作用,打通农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乡镇和村组服务站点的建设,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层网点安排固定办公场所、从现任的乡镇和村干部中优先选择配备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专(兼)干、村级协保员,并根据银保监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作者单位:姚小菊,石家庄铁道大学;任金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4年第6期》)

2025-02-14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67355.html 1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