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君 杨玥
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使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0%,人口老龄化程度已高于世界平均水平(8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9.3%)。预计到2030年,我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因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年轻一代养老压力的增大而面临困境,机构养老又因部分老年人对家庭和社区环境的依赖而难以成为主流。社区养老,作为一种能够整合家庭与社会资源的养老方式,逐渐成为应对老龄化挑战的重要选择。
网络化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与资源整合,为社区养老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论框架。通过构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养老网络,可以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优势,弥补单一主体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不足,实现养老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和高效化。深入研究网络化治理视角下的社区养老问题,有助于丰富社区养老的理论研究成果,为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网络化治理视角下社区养老面临的困境
角色定位不明确。在社区养老网络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庭等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不够清晰。政府在某些情况下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直接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和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受限。社会组织在资金和政策依赖政府的情况下,自主性和独立性不足,难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往往难以平衡,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持续性不高。家庭在社区养老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缺乏明确的界定,部分家庭过度依赖社区和社会服务,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养老责任。
利益诉求不一致。不同主体在社区养老中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政府主要关注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社会稳定;社会组织侧重于服务的公益性和专业性,追求社会影响力和组织发展;企业则以盈利为目的,希望在社区养老市场中获取经济利益;家庭主要考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负担。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主体间的合作矛盾和冲突,难以形成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
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社区养老多元主体之间缺乏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交流不畅、沟通渠道单一,使得各主体之间难以及时了解彼此的需求、资源和服务动态。在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计划和项目时,往往缺乏充分的协商与合作,导致服务内容重复或脱节,资源浪费严重。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在面对突发情况或服务纠纷时,各主体之间难以迅速达成共识并采取统一的应对措施。
资金短缺与来源单一。 社区养老服务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财政投入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社会捐赠和慈善资源不稳定,尚未形成常态化的资金筹集机制。企业投资社区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市场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来源的单一性严重制约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影响了服务设施的改善、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专业人才匮乏。社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的养老护理、康复治疗、心理咨询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水平较低。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不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同时,高校和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也难以满足社区养老服务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监管机制不完善。 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政府部门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多头管理或监管空白的现象。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缺乏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的有效配合。此外,监管力度不足,对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网络化治理视角下社区养老的发展路径
一、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库。整合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多元主体所掌握的老年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服务需求等,建立统一的社区养老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更新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各主体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社区养老信息交流平台,如社区养老服务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该平台应具备信息发布、需求对接、服务预订、在线沟通等功能,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取养老服务信息,提出服务需求;同时也便于各主体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与互动,及时了解社区养老服务的动态和需求变化,促进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明确主体角色定位
政府主导与监管。政府在社区养老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同时,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例如,政府可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整改或取缔。
社区组织协调与服务。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在社区养老中承担着组织协调和直接服务的重要角色。社区应深入了解本社区老年人的需求状况,整合社区内的各种养老资源,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各类养老服务活动。例如,社区可以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陪伴聊天等;协调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利用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开展文化娱乐、健康讲座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建立信任合作关系
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定期的沟通交流机制,如召开社区养老工作联席会议、举办社区养老服务论坛等,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各主体应充分表达自己的需求、意见和建议,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同时,通过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开展合作项目。通过开展合作项目,增进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信任。例如,政府、社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可以共同合作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社区组织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在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主体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完成项目任务,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明确利益诉求。深入分析多元主体在社区养老中的利益诉求,政府主要关注社会公平、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稳定;社区组织注重社区和谐、居民满意度和自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追求经济效益、服务质量提升和市场竞争力;医疗机构关心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服务质量和专业发展;家庭则期望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照顾和生活质量的提高。通过明确各主体的利益诉求,为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建立利益协商平台。建立社区养老多元主体利益协商平台,如成立社区养老服务协调委员会等,为各主体提供利益协商的场所和机制。在利益协商平台上,各主体可以就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利益分配、资源配置、服务价格等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寻求利益平衡点。通过平等协商、民主决策,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和服务合作协议,确保各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
网络化治理视角下社区养老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主体共同努力。通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明确主体角色定位、建立信任合作关系、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以及强化监督评估体系等具体实施策略的实施,可以促进社区养老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在今后的实践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协同合作机制,推动社区养老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4年度安徽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成果论文;课题名称:网络化治理视角下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问题研究;课题编号:QS2024070;项目负责人:袁君.]
(作者单位: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安徽 淮南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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