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殿军 王艳 王亚杰 李丹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活动之一,也是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成果供需方、中介服务平台和金融投资方等诸多环节和要素的持续协同和整合,以及不同链条之间的融合。因此,加快构建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能按照以往那样搞“单打一”,而必须以系统性思维努力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赋能三者有机融合的良性循环。
推动科技成果源头上精准对接市场需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解决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必须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模式,从源头上解决科技成果与市场精准对接和匹配问题。
面向企业需求开展科研攻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创新性科技成果的主产地,而企业则是技术成果的需求者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主体。科技研发机构要精准对接国家产业布局,聚焦市场需求开展针对性研发。这样既可以消解供需结构错配问题,也能有效避免科研开发浪费。
建立科技和产业创新协作共同体。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发挥各自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创新资源集成,通过组建技术创新发展联盟、产业发展战略联盟等形式,围绕阻碍企业发展的技术堵点卡点开展联合攻关,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为产业发展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持。
打造立体化的科技成果转移服务平台
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为前提。要推动更多科技成果由“象牙塔”走向“生产线”,高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着力打造一个将科技成果提供方、需求方、管理方、中介方进行充分整合,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线上线下服务性平台。
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当前,大多数科技成果之所以专利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不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常态化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和线下等媒介渠道,向社会及时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使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能够通过信息发布,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的精准匹配与对接。
培育专门技术经纪人队伍。技术经纪人是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针对目前我国技术经纪人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现状,要依托国家和地方已有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关于职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懂技术、通营销、擅转化、知法律的复合型技术经理人队伍,为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搭建科技成果中试服务平台。“中试”是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有效对接的重要一环,通过中试实验,方能使科技成果由实验室成果真正进入生产一线。必须在不断健全、完善中试平台的政策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快中试平台布局建设、完善中试生态,大力推动各类中试平台发展,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测试、试制、验证及工艺改革和应用提供支持。
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技转化金融服务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成果从研发到最后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投入大、周期长,风险较高,需要雄厚的资金做支撑。
要有效缓解当前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必须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构建多层级、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一是鼓励、支持金融服务机构与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债券、风投等金融形式,多元化募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见效。二是运用政府担保、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助力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融合。三是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创立科技创新险种、科创转化基金专项等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科技产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链、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上下游各环节,以满足不同转化阶段的资金需求。
健全全过程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保障体系
科技成果要成功地完成从实验室到市场化、产业化的转化,还需要充分发挥政策激励的导向作用,推动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宏观政策协同力度。成果转移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高校院所和企业在科技转化体制机制、目标等方面缺乏高度协同和有效衔接等问题,应持续完善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强化科技、企业、金融等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衔接落实,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难点和堵点,形成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强大合力。
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分配激励机制。利益是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否持续的关键变量。为了有效激励各方创新投入积极性,要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构建新型利益分配政策,使合作各方合理分享到科技转化带来的利益,确保产学研协同创新可持续发展。
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机制,是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创新科研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纳入评价依据,并加大其在评价体系中的考核比重,以激发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引入、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议将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引入科研评价活动中,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以改变以往以政府机关、科研部门为主要评价主体带来的公正性与透明度不高的问题,确保评价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科技成果的价值。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