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睿
普洱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分别与缅甸、越南、老挝接壤,辖九个民族自治县和一个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1%。1950年底在普洱专区(现宁洱县)召开的“普洱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和盟誓、立碑活动,标志着边疆少数民族群众迈出了紧跟党走的第一步。
民族团结誓词碑的基本情况
民族团结誓词碑属于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宁洱县城的普洱民族团结园内,此碑高142厘米,宽65厘米,厚12厘米,整块碑用白色石灰石雕刻而成。在碑的阳面刻了碑名,碑的阴面刻了楷书碑文。主要记载了誓词和48位各民族代表和党政军领导的名字。
1950年12月27日,召开了“普洱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为纪念此次会议的召开,按照佤族习俗,1951年元旦,参会代表、驻普洱部队指战员和附近老百姓数千人汇聚在这里,举行仪式,盟誓建碑,以志其事。大会主席团主席张钧带着大家举手宣誓:“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宣誓之后,秘书组的工作人员将准备好的笔墨摆到主席台上,48名代表分别用汉、傣和拉祜三种文字签了名。誓词和代表签名依原样刻于石碑,至此,在普洱大地上矗立起了象征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历史丰碑——民族团结誓词碑。
民族团结誓词碑的历史意义
民族团结誓词碑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团结的象征,其历史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它不仅是一座石碑,更是各民族团结奋斗精神的象征,见证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民族共同走过的光辉历程。这座碑的建立,标志着新中国对民族团结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各民族在新中国建设中的共同责任和使命。经过73年的风霜洗礼,“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光彩依旧,傲视苍穹,它见证和记录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思普大地各族群众恪守誓言、勠力同心、共同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生动实践和辉煌成果。
是民族团结历程的见证。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如今,民族团结誓词碑见证了各民族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光辉历程。在这段历程中,各民族人民携手并进,共同抵御外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创造美好生活。这些光辉的历程,都被深深地镌刻在了民族团结誓词碑上,成为了永恒的历史记忆。
是民族团结精神的颂扬。碑文表达了云南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决心和信心,强调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以及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安宁的重要性。它提醒我们,只有各民族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奋斗,才能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同时也激励着我们要不断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是民族团结事业的号召。它号召我们,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民族团结始终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我们要继续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书写新时代的辉煌篇章。
民族团结誓词碑的时代价值
民族团结誓词碑不仅是对过去民族团结奋斗历程的铭记,更是对未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期许与激励。2024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中说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五十六个民族就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希望你们发扬先辈光荣传统,更好续写誓词碑故事,让民族团结的佳话代代相传。各族人民都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心间、融入血液,共守祖国疆土、共建美好家园,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越开越绚烂。
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民族团结誓词碑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它见证了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团结一心、共同抵御外侮的英勇事迹,是激发人们爱国热情、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通过参观和学习民族团结誓词碑,人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只有各民族紧密团结在一起,才能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抵御外来侵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
继承了优良革命传统。民族团结誓词碑还承载着丰富的革命传统基因,它记录了革命先辈们为了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而英勇奋斗的历史,展现了他们坚定的理想信念、无私的奉献精神和英勇的斗争精神。通过参观和学习,人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革命历史,感受革命先烈的伟大精神,从而更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并传承和发扬革命传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促进了民族团结友爱。民族团结誓词碑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载体,它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时刻铭记各民族之间的深厚情谊和共同利益。通过参观和学习,人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各民族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历史渊源,增进对彼此的了解和尊重,自觉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关系。同时,民族团结誓词碑也激励着人们要共同推动社会的繁荣与进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综上所述,民族团结誓词碑作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具有极高的地位。它不仅是对过去民族团结精神的颂扬,更是对新时代民族团结事业的号召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鼓舞。让我们铭记历史、珍惜当下、展望未来,共同书写新时代民族团结事业的新篇章。
[本文系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社会智库项目“云南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项目编号:SHZK202433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云南扎西干部学院,云南 昭通65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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