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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省鸿胜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省鸿胜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海南省鸿胜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海南省鸿胜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海南省鸿胜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同时,下列借款均已到期或逾期,现一并予以催收,请下列借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及时向海南省鸿胜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序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贷款行未偿账面

号本金余额

(人民币 元)

1河北嘉德瑞0040900032-河北嘉德瑞申 2018年(高碑店)字2018中国工商20,000,000.00

申箱包有限2017年(新城)箱包有限公司、00001-1号《保证合同》、银行股份

公司字00094号、00闫光远、宋丽 、0040900032-2019年新城有限公司

40900032-201王明清、车万丽、(保)00094号《保证合同》、高碑店支行

7年(新城)字0闫金仿、陈素青2018年(高碑店)字201800

0094号(展期)001-2号《保证合同》、0040

900032-2017年(新城)字0

0094号(展期)《借款展期协

议》、0040900032-2017年新

城(抵)字0029号《最高额抵

押合同》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10月1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海南省鸿胜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鸿胜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2022-11-23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17332.html 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省鸿胜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