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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廊坊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等两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打包处置以下不良债权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序号资产名称所在地本金金额(元)利息(元) 行业抵押和担保情况当前

资产其它

状况

1廊坊市金海河北省131,188,069.76 24,945,143.64 房地产抵押物为3.87万正常另有代垫诉

房地产开发廊坊市平方米项目用地;经营讼费、保全费

有限公司质押物为金海房共计

地产开发有限公740,857.66元

司50%股权质押;

荣盛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无限

连带责任保证

2 秦皇岛天马河北省150,000,000.00 227,698,026.70 制造业保证担保:河北融停止

酒业有限公秦皇岛(含违约金)投担保集团有限公经营

司市司、秦皇岛天马现

代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罗兴平。股权

质押:秦皇岛天马

酒业有限公司、秦

皇岛天马现代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311-88611079

邮件地址:wulei@coamc.com.cn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 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311-8861130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8790842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2022-11-23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17331.html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廊坊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等两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