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艳 王帅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项当务之急便在于“破唯”,须推进“破唯”与“立新”并举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改革,着力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项当务之急便在于“破唯”,须推进“破唯”与“立新”并举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改革,着力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升。
科技评价体系是科技创新体系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关科技创新的动力导向、环境氛围以及绩效状况,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目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现象作为科技评价的不合理特征,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顽瘴痼疾。在此背景下,推进破除以各种“唯”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改革日益成为一种强烈共识,亟待形成明确的政策导向和举措。
通过探索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积极引导科研导向,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此,要通过对相关现实逻辑、政策要求、实际情况的把握,定位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目标,探索推进改革措施落地的路径,找到阻碍改革的堵点和症结,探索相应的推进路径,为加快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提供重要驱动力。
建立健全与破“唯”相适应的科技评价价值导向,并构建相应的落实机制。价值发挥的形塑作用在科技系统内部和外部的表现是不一致的。就内部而言,应当贯彻基于“质量主导—贡献争先—绩效优胜”的理念,将内化于科技系统的片面思想逐步剔除。就外部而言,应该鼓励民众参与其中,形成良性互动,使其知悉科研的难度系数与不确定性,了解基础研究所创造的公共物品属性,明晰应用研究的市场转化机制,鼓励民众在医疗、健康、环保、教育等与其息息相关的领域主动参与,形成公众响应社会化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与破“唯”相适应的科技评价体制,有效发挥政府规范、部门负责、机构担当、团体自律、社会支持、个人自觉的科技评价协同治理体系。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政府组织者作用,激发产、学、研各主体发挥作用,构成创新共同体。其次,科技部门继续加强以科研评价为抓手,推进改革,为科研人员减负,营造良好生态和作风学风,使科研人员心无旁骛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最后,进一步实行“政科分离”。从界定领导、专家和行政人员作用开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完善科研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与破“唯”相适应的科技评价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科技部门、高校院所以及学术社团的不同作用。应构建多方位的评价组织体系,包括隶属于政府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等部门、科技社团等民间组织等不同层次,囊括不同组织性质,适应于各种类型的被评价项目。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评价领域的计划、组织、协调、引导、监督、激励等功能;二是科技团体可在政府指引下,善用自身的行业角色之便,设立面向个人而非项目的社会荣誉机制和奖励机制,兼具激励与竞争、引导与放活功能;三是通过制度安排使各主体配合得当、占比合理,在满足社会多元评价需求的同时产生“1+1>2”的效果,实现政府行政管制与科研机构行业自治的有机平衡。
建立健全与破“唯”相适应的科技评价方法体系,包括分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设定方法、评价手段选择方法等。一是在分类评价基础上,设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的多方位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尽快调整当前重数量、重立项的评价体系;二是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内部的评价指标上,注重人才分层制度改革。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型人才予以明确区分,相应地制定不同的人才评价体系,与项目评价体系相配合。同时,延长考核的期限,使科研人员能够安心于本领域的研究工作;三是要解决团队发展和个人贡献公平评价之间的问题。协调好团队的凝聚力和内部公平性建设,处理好个人努力与团队协作之间的关系,建立第一负责人带动但是不贪功、成员勤奋但不过于计较的良好团队氛围。
建立健全与破“唯”相适应的科技评价综合保障体系,包括信息共享、追踪监测、第三方评估等。科技评价不仅关注评价结果,对评价过程也应给予相应重视。要加强科技评价过程的监测与诊断,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数据,构建完整的数据统计系统,反映工作进展,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此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诊断性评估,深入分析评价对象的发展态势是否良好、学科布局是否合理、发展方向是否正确,明确未来发展的重点,重视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项目来源:202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破四唯立新标:构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相关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