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鸿
社区矫正的社会化属性,决定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可以发挥技术专长和职业优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性、精准性服务,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高校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建立社区矫正实践基地、社区矫正协同创新中心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提高未成年人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容易冲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需要专业化、个性化、去标签化,需要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分别评价。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为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高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法律、心理、社会学等师资及志愿团队,可以通过与司法部门开展合作,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监督考察、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项目,还可以通过参与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指南、培训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等工作,进一步拓宽领域、提高质量、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高质量、专业化发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需要在专业性、精准性、实效性上进一步提升,解决参与意识不强、队伍专业性不均衡、矫正效果评估缺失、智慧矫正水平不高等现实问题,实现矫正协作、资源共享、联合矫治,形成多元参与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制。
增强参与意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高校作为重要社会力量,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职责,着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教育、人才优势,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出积极贡献。
强化协同联动。目前我国已经为高校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法律政策支持,高校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以共研共建共援为目标,努力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一方面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社工机构等加强资源整合、服务联动,构建多元化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另一方面依托法律职业教育联盟等平台,对接社区矫正机构实际需求,坚持系统思维,共同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制定高校参与社区矫正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响应解决和精细化服务相结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率。
加强培训提升队伍水平。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和个性特点,吸纳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心理专家、教育专家、法律专家等参加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来。通过培训提高高校教师服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心特点,因人施策、个别矫正,保证矫正方案、矫正小组、矫正项目、矫正措施等精准化;发挥高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家庭教育、职业培训、建立帮教基地等社会服务功能,丰富服务载体,提供精准支持。
加强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社区矫正效果评价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社区矫正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由检验矫正效果、计量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多个指标构成。高校应当发挥科研优势,研发社区矫正效果评价模型、评价体系,通过效果评价和结果运用,帮助社区矫正机构动态调整矫正方案、提升矫正效果。
数字赋能打造智慧社矫。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修订版)》等对智慧社矫提出了具体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应按照相关部署,示范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打造“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社区矫正中心。高校要加强社区矫正方面的技术研发,充分发挥大数据“挖掘—研判—预警”功能,培养综合研判、数据挖掘和技术分析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供给,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