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经济

《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出台

擦亮“华北绿明珠”

本报讯(记者彭文君 康紫祎)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68条,围绕衡水湖保护和治理中的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入湖河道监管、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范。

《条例》明确,衡水湖保护和治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属地负责、协同共治的原则。同时,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湖保护区域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为加强衡水湖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应当建立衡水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依法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止实施可能对鸟类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造成危害的行为,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为全面提升衡水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条例》明确,在自然保护区要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厕所无害化改造,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同时,对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防止旅游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统筹水资源利用和防洪排涝,加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作了规范。

为加强对衡水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的保障与监督,《条例》系统规定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支撑、建立监测体系、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根据《条例》,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捕捞、采药、开垦、开矿、挖沙等活动造成破坏的,处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从事水产、畜禽等规模性养殖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21-11-24 《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出台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97134.html 1 擦亮“华北绿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