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区域沧州

沧州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有了明确规定

本报讯(记者董肖飞)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加快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沧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3月1日出台。

据介绍,新出台的《认定办法》亮点包括:在认定条件方面取消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3540”(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0周岁)限制;放宽了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的年龄限制;增加了毕业5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认定程序方面,新办法取消了需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这一项内容,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大大方便了群众。

2021-04-08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3021.html 1 沧州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有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