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守志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王守志。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向王守志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王守志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王守志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代冬旭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守志
2019年12月28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贷款行贷款本金 借款合同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号
余额
1 唐山市朋来商河北唐山农村商1000 (郊联)农信借字(2014)保证人:唐山市开平区鑫峰冶金设备制造有郊联农信保字(2014)第41652014557606、
贸有限公司业银行股份有限 第41652014970041号限公司、孙志国、孙立芳、臧习文、杨永41652014557606-1、41652014557606-2、
公司城区支行41652014557606-3、41652014557606-4号
2 唐山市朋来商河北唐山农村商900 (唐农商行城区支行)农保证人:唐山东方轧钢有限公司、孙志国、(唐农商行城区支行)农信保字(2014)第
贸有限公司业银行股份有限 信借字(2014)第孙立芳、郑立忠、杨慧然、杨永41652014841494、41652014841494-1、
公司城区支行 41652014331808号41652014841494-2、41652014841494-3、
41652014841494-4、41652014841494-5号
合计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