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代冬旭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代冬旭。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向代冬旭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代冬旭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代冬旭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代冬旭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冬旭
2019年12月28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贷款行贷款本金 借款合同号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号
余额
1 唐山鑫开源商河北唐山农村商1750 (唐农商行城区支行)保证人:河北宏扬房产开发集 (唐农商行城区支行)农信保字(2015)第
贸有限公司业银行股份有限 农信借字(2015)第团有限公司、唐山市路桥建设 41652015429521、41652015429521-1、
公司城区支行 41652015038401号有限公司、王昊、李德宏、李士增、 41652015429521-2、41652015429521-3、
程楠、赵伟 41652015429521-4、41652015429521-5、
41652015429521-6号
合计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