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发布债权催收公告:一、本公告所示债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相应的债权人履行所签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公告所示担保人应同时履行所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二、本公告所示债务人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不能履行清偿义务,还清所欠贷款本息,债权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将债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输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三、如对贷款数额、担保方式、时效问题等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有关证据向我行提出。
单位:元
借款人 借款人地址 借款日 到期日 金额 担保人名称
李占强 元氏县东张 2008-6-30 2009-6-29 950000 元氏县大众糖
乡大陈庄村 业有限公司
李忠民 元氏县叩村 2013-6-8 2015-6-7 714990 李夕乔、冯建文
南苏道188号
陈春元 元氏县槐阳镇 2014-10-31 2016-10-30 305272.96 石家庄华融食
兴华路兴旺里 品厂
杨少辰 元氏县宋曹镇 2012-8-13 2014-8-12 20000 杨亚辰
宋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