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营青县农场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与河北省国营青县农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编号2019-HBAMC-JRB-0050),向河北省国营青县农场转让3笔债权。请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向河北省国营青县农场签署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所欠利息、违约金、罚息等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债权本金清偿完毕之日。(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国营青县农场
2019年12月5日
序号 借款人 本金余额(元) 利息余额(元)
1 河北省国营青县农场养殖场 142,000.00 379,539.90
2 河北省国营青县津南灯具厂 417,000.00 730,095.84
3 河北省国营青县电子机箱制板厂912,700.00 1,656,911.78
合计1,471,700.002,766,547.52
备注:计算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的基准日为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