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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所建项目在河北境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河北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已经获得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
据了解,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奖励的方式,且均为一次性安排。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