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严格落实养老服务配套建设标准,打造“十五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建立独居、空巢、失能、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制度
●针对农村养老,衡水市将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落实老年人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
●养老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通信、有线电视按政策减免费用
●实现养老机构登记信息数据共享,养老机构收住老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本报讯(记者张千)8月19日,记者从《衡水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衡水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21.83%,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条例》共十一章五十一条,从设施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农村养老、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全市养老服务划定法治遵循。
《条例》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严格落实养老服务配套建设标准,分期建设项目养老服务设施须在首期建成,完善联合验收移交机制,优先保障养老用地,夯实硬件基础,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打造“十五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居家社区养老方面,衡水市建立独居、空巢、失能、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制度;推行家庭养老床位,把机构专业服务延伸到老人家中,发展老年助餐、上门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为患病住院老年人的赡养人提供照料时间便利,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针对农村养老,衡水市将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增设护理型床位,实现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应养尽养;支持盘活闲置校舍、厂房、农房等集体资源兴办养老设施,推动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协作,居家分散供养老人落实定期探访、上门巡诊服务。
医养融合上,该市落实老年人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可依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运营、建设补贴,推动小病诊疗、康复照护无缝衔接,缓解失能老人“看病难、照护难”问题。
《条例》明确扶持举措:养老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通信、有线电视按政策减免费用;鼓励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护理员参加培训可申领培训、技能评价补贴;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各类养老商业保险产品供给,同时发展智慧养老平台与智能适老设备。
监管层面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该市实现养老机构登记信息数据共享,养老机构收住老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常态化开展等级评定与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估,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对侵占养老设施、违规收费、侵害老年人权益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衡水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杰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推进《条例》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新建22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常态化排查养老领域安全隐患,推动各项制度落地,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