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新光 通讯员王铁军 贾贺燕)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河北制定《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办法对古树名木作出界定。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根据办法,河北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工作机制。河北省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实行分级保护古树名木。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名木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办法鼓励单位、个人提供古树名木资源信息。实行分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按照保护级别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古树群实行整体保护,按照群体内古树名木的最高保护等级,由相应的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
办法明确养护责任与开发利用。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按照古树名木权属确定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责任人,对日常养护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定。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险制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古树名木保险业务。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前提下,经允许可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树龄测定、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托古树名木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古树名木公园。鼓励合理利用古树名木的景观价值和观赏特性,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