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定盘星”“指南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开辟出一条植根中国土壤、回答时代需求的依法治国新路子。“两个结合”为推进新时代新征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中国法治道路注入了深厚的思想源泉和文化底蕴。把握好这一思想方法,有助于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法治框架内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前行。
理论之源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并非抽象的学理推演,而是根植于社会现实、具有鲜明问题意识的理论体系。其中一个基本观点就是法的起源和发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并且是反映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社会规范及行为规则。这至少包含有三层含义:第一是法律的社会性质。法从来就不是超阶级的“中性工具”,它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反映。“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第二层意思是指法律的功能作用,马克思主义主张用法律去追求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进步,而不是西方形式主义法学那样。第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一种制度化表现形式。第四,法律同经济基础的关系。因为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并不能落后于现实社会,也不能脱离现实社会。
新时代新征程中,这些基本原理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更加彰显出现实指导性。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法治建设也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两张皮”的时代已经过去。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活的灵魂”,它不是供在博物馆里的经典文本,它不是静止的教条,而是不断回应现实问题的“活”的理论,也是“两个结合”得以展开的逻辑起点。
实践之维
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法治创新
“两个结合”的第一个维度,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运用从来不是教条式的照搬,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丰富。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搭建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954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法治建设迈出历史性第一步。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把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提升到战略高度,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为法治建设按下了“加速键”。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
这一飞跃的标志性成果,就是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每一步都是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统一。特别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与法治的稳定性、权威性、程序性有机统一起来,开创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这句话道出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根本逻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文化之根
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法治创新
“两个结合”的第二个维度,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法治的根基在文化,文化的力量在认同。这一维度的深层意义在于:让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获得中华文明的滋养,同时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治框架中实现创造性转化。
中华法治文明绵延数千年,积淀了丰富的治理智慧。“礼法合治”“明德慎罚”的治理理念,“无讼是求”“调处息争”的纠纷解决经验,“公生明,廉生威”的吏治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借鉴价值。近年来,“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从“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到“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实现了有机融合。这正是“第二个结合”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实践。
与此同时,“第二个结合”还要求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范式创新。理论上,要将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相结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保障”“共同富裕法治促进”等原创性命题,构建具有中国主体性的法学理论体系。话语上,要善于运用“法治中国”“良法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概念工具,形成中国自主的法治叙事。传播上,要借助“法治副校长”“法律明白人”等制度创新,让法治思想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使法治精神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当然,文化融合不等于文化封闭。对西方法治文明,我们保持批判性借鉴的态度。西方法治在行政程序控制、司法权力制约、权利救济体系等方面积累了不少技术经验,值得学习。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西方法治背后有其特定的文化根基和意识形态,不能照搬照抄。要在制度技术上理性移植,在价值理念上理性超越,在文化根基上理性审视,走出一条既有国际视野、又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
实效之证
法治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两个结合”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理论的价值最终要落到实践中检验。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良性互动态势,充分证明了“两个结合”的实践伟力。
在营商环境领域,《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修订,将法治建设深度嵌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让“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在法治框架下协同运转。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中国排名持续攀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吸引投资、稳定预期的核心竞争力。在基层治理领域,“法治小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在城乡社区广泛推开,法治文化融入网格化治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正在成为群众的日常习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深入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了最基层的稳定器。在数字经济领域,面对平台经济、数据产权、算法治理等新课题,构建“敏捷治理”法治模式,在促进创新与保障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点,是法治建设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与此同时,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全民普法教育四个维度构成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实践骨架。从优化行政决策体系到深化司法责任制度改革,从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到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每一项改革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支撑,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发展,是我们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两个结合”赋予了中国法治创新深厚的思想根基与文化底气,唯有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最可靠的制度保障,才能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场景中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