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理论

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哲学思考

□梁倩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从政履职的价值原点与行动指南,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民心向背与国家长治久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深入探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哲学根基,不仅是重要理论命题,更是紧迫实践要求。

政绩本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成果。首先政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具体的、可感知的成果,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优化、文化繁荣等实实在在的进步上,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愿望。其次政绩创造是领导干部运用正确的政策方法对所负责地区或领域工作的过程,认识水平、价值取向、能力作风决定了实践活动的方向与成效,要确保政绩创造符合客观规律、价值取向契合人民利益。最后政绩要接受历史与实践的检验,时间是最公正的裁判,实践是最硬的标准,政策和工程是否堪称政绩,不能由领导干部自我认定,必须置于更广阔的历史时空和实践长河中去检验。而那些急功近利、涸泽而渔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或许能喧嚣一时,唯有符合长远发展、惠及子孙后代、促进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成果,才能沉淀为真正的历史功绩。

正确政绩观源于对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正确政绩观离不开科学认识论的指引,必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唯物论认识路线,不断深化对我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并将其转化为创造政绩的自觉行动。创造政绩既要追求真,也必须符合善,正确政绩观必然是规律性与目的性的有机统一。只讲价值忽视规律,容易导致盲目蛮干、好心办坏事;只讲规律忽视价值,则可能迷失方向,甚至背离党的宗旨。因此,必须将贯彻中央精神、把握发展大势与立足本地实际、回应群众期盼紧密结合。把握系统思维与辩证方法,正确政绩观反对孤立、片面、静止地看待发展,要求运用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显绩与潜绩、速度与效益、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损害整体利益,不能片面强调增长速度忽视发展质量和效益。而且必须守住安全底线,做到重点论与两点论相统一。政绩评判主体是人民,政绩创造目的是为了人民,政绩检验标准在于人民是否得到了实惠、生活是否得到了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

正确政绩观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要求必须利为民所谋,也就是说谋划工作、制定政策、推动落实,首要考虑是否对人民有利,是否能给群众带来福祉,而不是考虑是否有利于个人升迁,能否让上级领导眼前一亮。这就要求必须情为民所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只有带着感情做工作,政绩创造才会有温度、有生命力。这就要求必须绩由民所评,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增加群众评价权重,畅通群众评价渠道,让群众在干部政绩考核中有更大话语权,只有把评判权交给人民,才能倒逼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在担当实干中践行正确政绩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正确政绩观关键在践行,最终要落实到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具体行动上。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必须具备一张蓝图绘到底的韧劲,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临诸多矛盾风险挑战,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直面问题攻坚克难,对于符合规律、有利长远、普惠民生的事,即便困难再多、压力再大,也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创新思维,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在把握规律基础上勇于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提升政绩创造能力和水平,确保政绩含金量。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植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沃土,回应着时代发展的要求,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期盼。各级领导干部唯有从哲学高度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不断夯实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思想根基,将其转化为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实际行动,才能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过硬业绩,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交出优异的答卷。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050061)

2026-05-26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93188.html 1 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哲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