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洪坡)《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将为全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主要围绕协同支持体系、预防犯罪教育、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重新犯罪预防等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在全面实施上位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强化各方责任措施,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分级矫治原则,推进全链条治理,主要在构建协同支持体系、加强网络治理、防治学生欺凌和落实关爱帮扶措施等方面做了特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杜海介绍。
为推进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合力,《条例》明确要求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河北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实行综合治理;结合河北工作需要,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协同支持体系;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能力建设和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使用及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条例》重点以预防教育为抓手,明确国家机关、家庭、学校、社会的预防教育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采取树立优良家风、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及情感需求、加强对未成年人道德品质教育等措施。
为防治学生欺凌,《条例》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关于欺凌防控教育处置职责,建立完善学生欺凌发现、认定和处置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校园智慧安防建设,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欺凌行为发生的各种隐患。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瞒报、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