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理论

地方金融组织审计监督的实践路径与制度优化

□万珍珠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其稳健运行直接关乎人民财产安全、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纳入地方监管范畴。2024年4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标志着中央层面首次建立统一、协同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框架,为审计监督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在此背景下,审计机关应主动融入地方金融治理体系,从“事后查错”向“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整改”全链条监督转型,切实发挥经济体检作用。

近年来审计实践表明,地方金融组织存在业务偏离本源、风控机制薄弱、合规意识不足等问题,亟须通过审计手段揭示深层次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呈现“重售后回租、轻直租”的结构性失衡。部分机构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合作,将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因无法产生经营性收益,难以发挥风险缓释作用。

融资担保公司尽职调查不充分问题突出,风险识别能力不足。部分机构在抵押物已出售或被查封情况下仍出具担保,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征信记录核查走过场。保后管理台账混乱、代偿责任落实滞后。审计需强化对担保项目全流程穿透,重点核查反担保资产有效性、集中度指标合规性及准备金计提充足性。

商业保理公司未审慎核查和评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砍头息”变相抬高融资成本。部分机构过度依赖关联企业开展反向保理,实质形成集团内部资金循环,背离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初衷。审计应通过比对应收账款合同、发票、回款流水等多维数据,验证底层资产真实性,并关注利息预扣、服务费分拆等隐性成本安排。

小额贷款公司贷前尽职调查与风险审查流于形式,同一借款人贷款集中度超标现象较为普遍。例如,某小贷公司在商铺不动产抵押权未依法设立的情况下,仅以预售备案作为贷款担保即发放贷款,后续因债务人破产清算、资不抵债,贷款面临全额损失风险,且法院未支持其优先受偿权主张。审计应重点核查担保手续完备性、贷款用途合规性及风险分类准确性。

个别典当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明显合规风险。部分机构在未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典当融资,发生纠纷时,法院判定典当关系不成立,仅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典当行对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款项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资产安全缺乏保障。在收费模式方面,部分典当行在发放当金时预先扣除综合服务费,实质属于违规收取“砍头息”。从行业整体看,典当行普遍面临经营困难,受互联网金融冲击、市场需求变化及合规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传统业务规模持续萎缩,盈利能力大幅下滑,部分机构甚至陷入生存困境。

地方金融组织应坚守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市场定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各类型机构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培育核心竞争力,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和盲目扩张。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控贯穿业务全流程;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地方政府应出台配套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资金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方金融组织改革发展,增强行业整体资金实力。此外,地方金融组织应主动融入地方产业发展大局,围绕地方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体系,细化监管标准,建立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其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测。

面对地方金融组织业态多元、风险隐蔽性强的特点,审计工作需从单一机构检查转向系统性风险研判。

一是推动审计与监管规则衔接。审计应对照监管要求制定标准化核查清单,将监管指标转化为可审计事项,提升监督的专业性和一致性。

二是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审计。随着多地金融监管职能划转至财政部门或政府办,监管能力参差不齐。审计应评估地方监管部门在准入审批、日常监测、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履职效能,揭示“重审批、轻监管”“有制度、无执行”等治理短板。

三是深化大数据审计应用。整合工商、税务、征信、司法等外部数据,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画像模型。通过资金链追踪、关联方识别、异常交易预警等技术手段,提升对“壳公司融资”“虚假贸易背景”“资金空转”等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

四是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如“砍头息”、担保物瑕疵、集中度超标等),推动主管部门出台操作指引或负面清单,促进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纠偏。

(作者单位:珠海市审计局,广东 珠海 519000)

2025-12-18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84994.html 1 地方金融组织审计监督的实践路径与制度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