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长城论坛

构建软法机制 推动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

□平娜 张居伟

本研究认为后奥运时代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的软法机制建设路径主要包括:完善多层次软法规则体系‌;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网络,加强‌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结合‌,设立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基金;优化软法实施保障机制,‌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尝试软法机制的创新,为京津冀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做出软法治理框架四个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谋划冬奥场馆赛后利用,将举办重大赛事同服务全民健身结合起来,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体育列为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领域,为推进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和政策支撑。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软法制度建设在国内外区域协同发展领域展现出了一定的优势,而且其理论机理也奠定了相当的基础,可以说形成了一套十分成熟的制度建设经验,本研究拟通过软法机制构建为京津冀体育产业治理提供新范式。

突破硬法治理的局限性,提升软法治理的可能性

硬法一般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既定的立法程序而制定的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制度框架,不能轻易改变或打破。软法的概念是相对硬法而提出的,在法的多元论背景下,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仅靠国家制定硬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多在国家制定法律权威下的行业规则、民风民俗等有效的社会规范来保障社会的整体运行。当前制定的基本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虽然满足了体育法治的基本要求,但在区域体育协同发展领域,尚未有明确的硬法条文予以支撑。

为此,软法的优势就逐渐突出出来,先后出台了《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规划》《深化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和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等合作协议等。但2023年京津冀体育局局长联席会议披露数据显示,三地体育行政协议履行率不足40%,可以说软法制度建设的领域细分和内容细化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

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的软法机制建设现状与特征

结合国内外学者对于软法的共同性观点,研究认为软法是在国家法律权力之下、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律效力结构不尽完整但具有一定社会管理实效的法律规范。在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过程中,其主要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征:

可以突破层级制行政的壁垒,通过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四级协同机制(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监督层),将“各自为政”转化为“目标同向”。如从冬奥会134项协作公约的精密啮合,到雄安新区区块链存证系统的信任重构,软法机制通过制度润滑作用,正在推动区域协同从“物理叠加”向“化学融合”跃迁。

可以构建弹性治理框架。‌比如依托“京津冀通办”数字化平台,将体育企业备案、赛事审批等107项事项纳入跨域通办清单,通过电子证照互认实现“数据跑腿代替企业跑路”。北京冰雪装备企业入驻雄安新区体育产业园,实现当日注册、次日投产的“跨域无感迁移。

激活社会组织的能动性。软法机制建设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标准化指南等非强制性规范,明确社会组织在体育产业中的角色定位。例如,可借鉴《深化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建立跨区域体育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赛事组织、标准制定等事务‌。

后奥运时代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的软法机制建设实践路径

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的软法机制应包含:区域性体育行业协会规范、政府间备忘录、公众参与章程等非强制性规则集合。国内来看,‌长三角体育产业联盟‌运行的较为成熟,其制定了《体育服务认证互认准则》等12项软法规范,建立了企业信用积分共享平台,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国外来看,作为软法实践起源的欧洲,其区域性体育软法机制建设则较国内更为成熟,如欧盟设计了体育政策工具包,里面涵盖了实施《体育城市宪章》自愿认证计划,创设跨域体育仲裁院等软法保障措施,为推进欧盟区域的体育产业协同发展起到了根本推动作用。

在这些经验的启示下,本研究认为后奥运时代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的软法机制建设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多层次软法规则体系,可通过‌制定区域协同章程‌,明确三地权利义务关系,细化产业分工与利益分配原则‌;通过‌推行标准化协议模板‌,对赛事运营、场馆共享等高频事项建立统一操作规范‌;建立‌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将数字体育、智慧场馆等新兴领域纳入协同框架‌,提高固定体育资源的协同利用率。二是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网络,加强‌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结合‌,设立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同时,也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跨区域产业链联盟‌,‌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台‌。也可成立京津冀体育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通过听证会、问卷调查吸纳民意‌。三是,优化软法实施保障机制,‌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设计“产业协同度指数”,量化评估资源共享、创新协同等维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估并公开结果‌,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可设立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仲裁委员会,快速处理跨区域纠纷‌,推广“调解优先”原则,降低协同成本。四是,尝试软法机制的创新,可通过‌制定《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促进条例》(软法性质)为京津冀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做出软法治理框架,‌进而通过设立“负面清单+鼓励清单”管理机制,建立跨区域体育PPP项目风险分担公式【风险分担比例=(投资占比×0.4)+(收益分享率×0.3)+(风险控制能力×0.3)】等形式,为软法机制的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基金项目:202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推进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的软法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2402311)】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

投稿邮箱:hbjjrbll@163.com

2025-05-1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72209.html 1 构建软法机制 推动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