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理论

数字资本的本质逻辑与规制理路研究

□刘佳怡 宋婧琳

在数字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数字资本的增殖逻辑和劳动关系正经历深刻变革。资本在数字时代的表现并非简单的“资本+技术”叠加,而是技术介入下资本增殖的再生产形式,核心在于数据、平台和算法的交织作用。马克思主义的资本增殖理论揭示了数字资本通过技术控制劳动过程、重构价值分配,形成新的剥削机制。尤其是在“平台化”与“数据化”背景下,劳动者的价值衡量标准从传统的时间和技能转向平台算法设定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劳动异化加剧。中国式现代化框架下,数字资本规制的理论路径强调制度性保障和技术伦理重构,旨在确保技术进步服务公共利益,重建劳动关系正义。回应这一新型剥削机制,需通过社会制度创新,推动技术发展与劳动保障的协调,实现数字资本的正向效应与劳动解放的统一。

数字资本的本质逻辑

在数字技术深度嵌入社会肌理的时代浪潮中,资本增殖逻辑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转变。当“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资料,“算法”成为组织劳动、控制行为的关键机制,“平台”正更是成为支配资源配置、市场准入与社会关系的基础设施。技术的飞跃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打破了空间限制,也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就业机会与创新生态。然而,在繁荣的表象背后,是资本借助数字技术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中重塑着劳动关系,将整个生活世界纳入到资本增殖的逻辑之中。由此,技术进步是否意味着劳动解放,抑或只是剥削机制的隐蔽升级,成为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

数字资本的本质是资本逻辑在数字条件下的当代表达,其深层结构依然围绕着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始终是一种动态的社会关系总和,其运动逻辑总是围绕着剩余价值的生产与资本积累的目标展开。无论是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抑或是数字资本,其本质上均嵌套于资本从G出发经由商品与劳动到G'的自我增殖循环之中。因此,数字资本的出现绝非“资本+数字技术”的机械叠加,而是资本逻辑通过数字形式的自我延展与再生产。具体地说,在数字化时代,数字资本在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资料的同时,也以“平台”作为集中控制生产、分配与流通的基础设施,以“算法”作为劳动过程自制与控制的手段,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在组织与对价值再分配的过程。由此形成一种具有排他性、垄断性的新资本形式。

不过,但相较于传统工业资本对劳动身体的显性控制,数字资本的权力运行呈现出更精妙的双重面相:在技术中立的表象下,平台通过游戏化机制激发劳动者的自我驱动力,将绩效指标转化为内化的价值准则;在数据流动的掩护中,劳动成果被转化为平台独占的数字资产,形成价值榨取的新通道。这种机制的狡猾之处在于,它既保持着G-W-G’的经典增殖公式,又通过技术中介模糊了劳动价值创造的时空边界,使得劳动者的休闲时间、社交关系乃至情感体验都被纳入剩余价值的生产体系。而更隐蔽的则内化于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之中,平台通过积分体系、等级激励与内容分发机制激发出劳动者的主动性,使其在“游戏化”的劳动中自觉延长工时、增加强度,最终在看似自由选择的逻辑中完成自我剥削。

在这种结构下,劳动者的意识结构与价值判断方式也发生变化。劳动不再仅仅是物质产品的创造过程,而逐渐演化为一种数据生成、欲望激发与情感投入的复合性行劳动者被异化为流量资源,其价值的衡量标准不再是投入的劳动时间或技能水平,而是平台算法所设定的关注度、参与度和响应率。算法通过不断优化匹配逻辑,引导劳动者围绕平台规则进行行为调整,从而形成一种制度性规训机制。劳动者逐渐将平台设定的效率指标和绩效标准内化为自我评价的依据,最终形成了数字化规训结构中“主动服从”的主体。基于上述逻辑,技术在资本逻辑主导下失去了其工具理性中立的性质,转而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与权力的延伸。因为从资本使用技术的目的来看,其并不关心技术本身的中性属性,而是通过技术实现对劳动控制的再升级,并最大程度攫取利润。这种以资本利益为导向的技术演化路径,正在系统性地削弱人的主体性,压缩技术发展的公共价值空间。

由此出发,数字资本的快速发展不仅引发了劳动关系的结构性转型,也带来了权力结构的深度变化。这说明,如果“技术进步”脱离了对技术运用目的和社会结构的反思,极易蜕变为剥削升级的工具。因此,回应数字资本的这一新型剥削机制,不能止步于伦理批判或个体调适,而需要回到制度设计层面,重构以人民为中心的技术价值观与劳动保障体系。唯有如此,方能打破技术操控与资本统治交织形成的数字化剥削闭环,在数字社会中重新确立人的主体地位,为建设更具正义性的劳动关系奠定基础。因此,在面对数字资本逻辑系统性蔓延的现实背景下,回应其技术统治和劳动异化的趋势,已不仅是伦理层面的反思,更是制度构建的紧迫命题。

数字资本的规制理路

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为数字资本规制提供了具有本土合理性的路径资源。在这一框架下,技术并非天然进步的代名词,而是一种需由社会共同体赋予方向与目的的工具体系。正如马克思“黑人之所以是黑人”的论断,恰是证明技术的属性并非抽象中立,而始终嵌套于特定社会关系之中。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规制数字资本,绝非对技术的否定,而是对技术发展方向的再设定。这要求超越“技术乐观主义”与“资本批判”的二元对立,在技术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中探寻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因此,中国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中,强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技术演进的根本目标,始终强调通过制度性安排纠正资本主导下技术发展的路径依赖。这种规制逻辑并非回到计划经济的直接干预,而是在技术加速与资本扩张之间建立“生态阈值”,确保技术为公共利益服务,资本运行不突破社会底线,从而实现数字资本双重效应的正向收敛,推动劳动关系的再平衡与社会结构的再公平。

其次,数字技术的错位生长风险源于资本逻辑对创新方向的扭曲。在数据依赖与数字拜物教的双重作用下,数字技术不再是提升生产力的工具,而成为“数字瘾症”的工具。这种错位发展并非技术本身的缺陷,而是被资本的逻辑所塑造。对此,中国在数字治理中设定技术演进的坐标系——将“人的全面发展”设定对技术进化的元规则,从制度层面推动数字技术向社会价值回归。一方面,在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推动技术伦理规则体系建设,如算法备案、数据权属确认、人工智能伦理审查等制度创新,限制资本对技术控制的任意性;另一方面,通过基础设施公有化、公有资本引导等路径,确保关键平台资源向社会共享转化,防止“数字寡头”形成结构性垄断。此外,在劳动保护层面,重构平台责任边界、确立算法透明机制、完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已成为建设数字社会劳动正义的政策关键。

最后,数字资本的规制不仅是技术治理的问题,更是制度选择与价值导向的问题。在数字化社会深入发展的背景下,重建劳动关系的正义性基础,必须从资本逻辑的根本性批判出发,打破技术与资本勾连形成的控制结构。在这一过程中,制度性保障、社会价值重塑与技术伦理重构缺一不可。唯有在制度框架内重塑技术发展的公共性,才能打破数字剥削的再生产机制,构建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平为导向的数字劳动新秩序。这是对数字资本最根本的回应,也是实现劳动解放与技术进步真正统一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2]《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作者单位:刘佳怡,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宋婧琳,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611130)

2025-05-09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72189.html 1 数字资本的本质逻辑与规制理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