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承担担保责任通知书

河北海伟集团软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与债务人河北泰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29日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800041号)、于2019年01月03日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WBTZ130710000201800085号)、2019年01月28日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Z130710000LDZJ201900004号)项下的债务已经逾期。且债务人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020年07月08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根据《单户债权转让协议》(编号:CCB2020001-HE014),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债务人尚未清偿的款项为:本金62,750,000.00元、欠息28,022,196.78元。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与你方于2018年01月03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8002号)、于2019年01月03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00001号)的约定,我方现要求你方依据该保证合同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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