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海乐汇项目资金清退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处非联发〔200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海乐汇项目进行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1月25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1.已向河北典民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4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信访局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3.在杨金明、霍卫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中,向办案机关报案的债权人;

4.经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且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

通过以上方式主张债权,经过审核确认且已获返本返息金额尚未达到清退比例的受损债权人为资金清退对象。

三、清退金额

依法扣减海乐汇项目前期支出费用后,根据债权登记审核确认数据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情况,采用“累计法”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比例为45.0759%。

个人具体清退金额=个人经审核确认的集资本金总额×清退比例-个人已获返本返息金额

四、清退方式

资金清退方式为银行开立纸质存单,由农业银行石家庄华兴支行协助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对石家庄市户籍人员,开立纸质存单,由户籍地政府工作人员直接送达,集资参与人收到纸质存单后,本人持纸质存单及有效身份证,可就近前往农业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支取或转存手续。

对石家庄市户籍以外人员,开立纸质存单,由工作专班人员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集资参与人收到纸质存单后,本人持纸质存单及有效身份证,可就近前往农业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支取或转存手续。

五、特别提示

1.本次资金清退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按比例清退”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2.请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债权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影响资金清退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集资参与人如有异议,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日内向海乐汇信访维稳工作专班书面提出,同时提出相应凭证。

5.如有其他问题,请前往桥西区信访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60号祥瑞大厦一层)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311-67699805。

咨询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4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海乐汇信访维稳工作专班

(石家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代章)

2025年1月24日

2025-01-24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66371.html 1 海乐汇项目资金清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