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理论

当前网约车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研究

□贲绍云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人们如今已经进入信息化、数字化时代,各类新型事物不断涌现。网约车作为当下一种比较新颖的出租车模式,仅用了短短几年的时间就占据了出租车市场的较大份额。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网约车数量为279.2万辆,网约车司机注册量更是高达657.2万人,相当于一个二线城市的人口数。不过,网约车虽然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诸多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当前网约车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对策展开了相关分析与研究,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平台的管理,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

网约车概述分析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我国相关部门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暂行办法》这一文件中,将网约车服务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的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简言之,其实就是将网约车视为出租车的一种新形式。

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相比,网约车运营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一方面,这可以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尤其是在早高峰、晚高峰时期,除了传统的交通方式外,人们还可以预约网约车,选择其中的拼车服务、顺风车服务等,有利于减少私家车出行数量,提高其资源利用率。而且,人们可以提前在网上预约网约车,这样就能避免空车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就业问题。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全职做网约车司机。此外,网约车的工作时间灵活自由,多劳多得,很多人还将其视为一种兼职,在方便之余赚些“外快”。不过,部分地区的网约车市场准入标准还是相对较高的,如北上广地区,专门对网约车的市场准入列出了各种细则。

网约车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及规制难题

随着现代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人们如今已经进入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时代,在此背景下,“网约车”实现了传统出租行业与互联网服务的有效整合,这对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这也让传统的政府部门监管手段难以有效发挥。这是因为:第一,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基本都是以地域为分界线进行区域管理的,其监管模式自然也按照各自的归属地域实施,但网约车却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具有明显的无地域性、跨地域性特点。因此,这种传统的监督管理机制很难充分发挥其作用。而且,网约车行业也有很多私家车加入,这更大大增加了其监管难度,若是不加强对网约车的法律规制,很可能就会出现各种问题。第二,监管主体不够明确。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网约车属于一种“跨界”结合产物,其背后还融合了很多如运输、卫生、物流等行业,因此,需要监管的事项也相对复杂,所以就不能对监管主体按照传统的行业分类进行处理。

网约车法律规制的优化对策

一、完善网约车立法

近些年来,网约车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渐发展成了自成体系的新兴行业。但这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其行业体系建设和践行还存在很多问题,若是只靠自己的调整和优化,是很难真正解决好上述问题的。因此,必须引入法律的规制。不过,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出租车行业方面的发展相对较晚,其整体的法律规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网约车方面的法律规制更是少之又少。所以,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健全网约车立法,坚持保障中央立法的核心地位,并辅之以地方立法,通过中央和地方的相互配合来共同制定出一套既能顾全大局又能突显地方特殊性的法律规制体系。

二、加强网络平台管理

考虑到网约车行业涉及的主体结构较多,因此,我们不能采取传统出租车行业由政府给予行业准入许可的方式来进行监督管理,而是要充分利用网约车行业的特点,由互联网平台来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所以,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网络平台的监管水平。一方面,要持续完善网约车平台的准入规则。尽管我国在有关暂行办法中提出了一些最低准入标准,但若想要进一步提升其服务水平,还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更高准入标准。另一方面,要注重平台自身的监督与管理。虽然网约车行业的发展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有着密切关联,但很多问题其实靠平台自己就能解决,也更容易让社会大众所理解、所接受。

结束语

总之,在共享经济时代背景下,网约车如今已成为该时代一大特点,既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也大大促进了资源的整合。不过,由于该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加强对网约车的法律规制必不可少,具体可以通过完善网约车立法、优化行政监管制度、规范执法方式、加强网络平台管理等举措来实现。

(作者单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530001)

2024-09-14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58075.html 1 当前网约车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