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齐彦红)日前,记者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关于《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突出保护第一原则;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和完善名录保护制度,明确重点保护对象;细化完善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不断增强保护实效;发掘和传播优秀历史文化,培育弘扬城市精神。
邢台市现有历史文化街区4片,历史风貌区1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26处,历史建筑99处、不可移动文物194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