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风采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国务院发布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针对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的国家,也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基本原则,把生态保护补偿界定为激励性制度,而不是惩罚性制度,从而把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区别开来。这一定义使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概念和国际上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概念(PES)更加接近。

《条例》是我国总结过去25年来实践经验、提炼有效做法、稳定各方利益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其他相关方责任的重要立法成果。《条例》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基本原则,通过推进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多元化方式,动员和汇聚各方面力量,实现生态产品需求和供给的精准对接,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坚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当地老百姓保护生态有益可得,激发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八项制度之一,《条例》的出台让各级政府的财政纵向补偿有了法律依据和责任,地区政府间的横向补偿有了法律框架和规范,市场机制补偿有了发展方向和空间。

作为高度概括的原则性规定,《条例》汇集了包括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在内的其他单行法生态保护补偿条款,提炼了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践的有效做法,具体落实还需要各领域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条例》明确了八大领域的分类补偿,即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和水生陆生生物资源的保护补偿。综合补偿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江河流域生态补偿、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等。明确了纵向补偿包括八大领域的分类补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这两类综合补偿。横向补偿包括江河流域生态补偿、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及其他等四种类型。

截至目前,京津水源上游流域生态补偿已实现全覆盖。补偿机制建立以来,京津冀三地在资金拨付、联防联控、流域保护、污染治理等领域持续发力。张家口、承德两市累计获得密云水库上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3.945亿元,承德、唐山两市累计获得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29.9亿元。

(左文娟 赵宇)

2024-06-03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49760.html 1 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