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波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实现乡村振兴是国家的中长期战略目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将是跨越未来数十年的工作任务。在如此长的时间跨度内,不仅宏观层面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会不断发展,村庄乃至农户的自身情况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而不断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内外部的发展变化,政策执行就需要具备动态性。
从三个维度把握政策执行的动态性
把握政策执行的动态性,应当以动态的视角分解政策目标,以动态的思维管理政策对象,以动态的手段运用政策工具。
以动态的视角分解政策目标,就是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时,基层管理者要认识到部分政策目标的实现可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因而要根据当地的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村民意愿等因素,分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例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短板的村庄要先补短板,群众不积极的要耐心动员,要避免“运动式执行”和“一刀切”。在阶段性目标达成后,还要适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审视下一阶段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以动态的思维管理政策对象,就是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政策对象,在对接助农惠农政策时注意保证机会公平,培育和维护全体村民的进取意识,创造条件和氛围让相对弱势的村民自觉行动起来。例如,对于享受政策性福利或被帮扶的农户,一方面要明确其进入和退出的条件,在数据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受助的资格;另一方面也要主动作为,宣讲政策、对接资源,使接受帮扶的农户有条件、有意愿脱离对政策的依赖。
以动态的方式运用政策工具,就是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向农村配置公共资源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信任和调动基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要为基层整合利用政策资源和行政资源创造有利条件。譬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建议推广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这种机制,可以突破行政资源的条块分割,减少上级部门将自身职责向基层摊派,进而实现为基层治理赋能的实际效果。
动态性与精准性是政策执行的一体两面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是脱贫攻坚时期我国农村基层工作形成的宝贵经验。注重政策执行的精准性,也将是当下及今后的乡村振兴工作中仍然需要坚持的重要工作原则。
而在中长期的时间跨度上,政策执行的动态性恰恰是与政策执行的精准性相伴相生、互为支撑的重要方面。
一方面,政策执行的动态性是实现精准施策的依托和保障。精准施策不仅需要因地制宜,也需要因时制宜。执行政策既要对具体的情况做具体的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也要把握时机、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及时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响应。如果响应迟缓,甚至无视变化,那么原本精准的工作就可能不再精准,从而产生不利的结果。例如,近期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现经营风险,村集体收入降低,甚至出现负债。究其原因,目前多将其归因于经营不善、市场竞争、人才短缺等原因,但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许多基层管理者没有意识到,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仅仅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起点。村集体在获得政策帮扶,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后,应当及时聚拢资源、培育骨干,为下一阶段的发展预做谋划。否则,市场竞争中的失利只是时间问题。
另一方面,政策执行的动态性又以其精准性为基础和前提。政策执行的动态性是在短期精准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评估和动态管理,是依据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变化的精准掌握对政策执行进行动态调整。因此,脱离了精准性的动态性是没有意义的、缺乏依据的,可能导致政策执行脱离实际,造成矛盾和损失。例如,去年12月“半月谈网站”报道了个别地方“卫片执法”不精准的事件。在这一案例中,相关部门通过运用遥感卫星监测图像与以往数据进行比对的方法,来判断耕地是否受到非法侵占,但个别地方出现了将国家4A级景区、村民宅基地等误判为非法侵占耕地,并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由于整改期限远少于勘误流程所需的时间,导致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产生困惑,并遭受利益损失。此外,该案例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即如果不能保证政策执行的结果绝对精准,那么就应当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给基层留出纠错的空间。通过基层管理者在政策执行中发挥能动作用,来弥补前期政策执行的不精准,这正体现了以动态方式运用政策工具的必要性。
把握政策执行动态性对于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理解政策执行的动态性,有助于农村基层在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过程中,树立“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工作态度,因地制宜制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稳健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和乡村建设水平。
提升政策执行的动态性,有助于增强乡村干群联系,促使基层管理者深入了解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倾听村民诉求,回应村民的利益关切,化解基层矛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运用政策执行的动态性,有利于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培育和锻炼基层治理人才,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降低贫困脆弱性:后扶贫时期‘精准防贫’长效机制建设研究”(编号:HB19GL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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