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威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威堂科技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河北威堂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借款人名称 原贷款行贷款本金余额(元) 借款合同号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号
1河北北矿矿山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6,998,422.07 0040700029-2015年(景县)字河北北矿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5年景县保字0030-1号《保证合同》;2015年景县保字0030-2号《保证合同》;
械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0030号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徐秀明、朱彦新、刘春红、朱春胜 0040700029-2015年景县(抵)字001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威堂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