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含辖内各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同时,公告清单所列债权均已到期或逾期,现一并予以催收,请下列借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及时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0月12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4年2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贷款行贷款本金余额借款合同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号
1 石家庄市京州国际酒店管理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183,886,432.68 04020203-2013年(和平)字0037号、04020203-2015年(和平)补字001号、石家庄豪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4020203-2013和平(保)字0037-1
团有限公司(历史名称:石家庄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04020203-2016年(和平)补字001号、0040200013-2017年(展期)0002号、张立强、程素然04020203-2013和平(保)字0037-3
市京州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0040200013-2018年(展期)0001号、0040200013-2018年(展期)0003号张彬杰、秦彩芳04020203-2013和平(保)字0037-4
宋连锁、张风格、04020203-2015年和平(保)字0037-5号
宋雷、潘薇、04020203-2015年和平(保)字0037-6号
宋杰、杨延冬04020203-2015年和平(保)字0037-7号
石家庄豪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4020203-2013年和平(抵)字0042号
石家庄豪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4020203-2013年和平(抵)字0042号
石家庄市京州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04020203-2013年和平(质)字0037-1号
2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5,327,879.52 0040200020-2015年(建华)字00071号石家庄市矿区永鑫工贸有限公司0040200020-2015年建华(保)字0017号
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刘书延、任书利0040200020-2015年建华(保)字0017号-1
郭景祥、刘书敏0040200020-2015年建华(保)字0017号-2
石家庄市三农化工有限公司0040200020-2015年建华(保)字0017号-3
3 中科有为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349,431.65 0040200011-2020年(长安)字00008号曹新维保证承诺书
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赵军芳保证承诺书、共同债务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