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霸州市昌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霸州市昌业科技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及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霸州市昌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霸州市昌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霸州市昌业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同时,公告清单所列债权均已到期或逾期,现一并予以催收,请下列借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及时向霸州市昌业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9月19日的债权余额,债务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霸州市昌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等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已由原债权银行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垫付的诉讼费用(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霸州市昌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年(文安)字00035号、
2017年(文安)字00028号、2017年(文安)字00008号、
2017年(文安)字00012号、2017年(文安)字00007号、
2017年(文安)字00001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年(胜芳)字00075号、
2017年(胜芳)字00096号、2017年(胜芳)字00097号、
2017年(胜芳)字00110号、2017年(胜芳)字00118号、
2017年(胜芳)字00119号、2017年(胜芳)字00121号、
2017年(胜芳)字00137号、2017年(胜芳)字00175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8年(胜芳)字00072号、
2018年(胜芳)字00073号、2018年(胜芳)字00083号、
2018年(胜芳)字00095号、2018年(胜芳)字00096号、
2018年(胜芳)字00107号、2018年(胜芳)字00121号
债权详情表
标的编号标的名称本金(元)欠息(元)其他权益(元)债权合计(元)借款合同编号担保方式
1廊坊福豆粮油有限66,990,000.0035,157,093.920102,147,093.92 最高额抵押一: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以工业土地及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最高额抵押二: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以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最高额抵押三:霸州市天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
担保。保证人:霸州市天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张赶良、张丽新
2廊坊三利木业有限230,844,194.1098,819,452.83285,819.02329,949,465.95 最高额抵押:霸州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霸州市胜芳镇巨华街
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工商联大厦A区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霸州市新冠金属制品有限
公司、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河北汇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斯百德(河北)有
机化工有限公司、宋立明、王金凤
3霸州市胜芳志兴制管197,650,000.0067,501,762.15520,774.97265,672,537.12 最高额抵押:霸州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霸州市胜芳镇巨华街
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工商联大厦A区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
霸州市宏升实业有限公司、薛志生、薛平新、薛品海、杨士霞、金振中、徐丽娟
合计495,484,194.10 201,478,308.90 806,593.99 697,769,0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