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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公告

公告函

史英杰、张学军:

你方投资成立的邯郸市杰仕物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在我联社认购法人股13万股,邯郸市杰仕物资有限公司成为我联社股东。

经查,邯郸市杰仕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注销,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邯郸市杰仕物资有限公司客观上无法继续成为我联社股东,依法应办理股金清退。你方作为原邯郸市杰仕物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应配合办理原邯郸市杰仕物资有限公司在我联社的股金清退事宜。鉴于我联社多次联系通知,你方未予配合,我联社特向你方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公告发布七日后,我联社将对原邯郸市杰仕物资有限公司的13万股金依法进行清退。

二、原邯郸市杰仕物资有限公司股金清退资金将由我联社向公证机关进行提存。

三、本公告发布后七日内,你方也可共同联系我单位,办理原邯郸市杰仕物资有限公司13万股金清退事宜。逾期不联系的,你方自行承担责任。

公告人: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11月27日

2023-12-07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39087.html 1 公告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