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含辖内各支行)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7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人:贾旺 联系电话:0310-5805338
联系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17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邯郸市科瑞物资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1年7月21日
债务人(一)债务人(二)债权所属法院判决名称及编号担保情况本金余额利息余额相关费用债权余额合计备注
邯郸市科瑞物资有限公司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冀0403民初无17,000,000.001,902,111.11154,468.0019,056,579.11根据法院判决,债务人邯郸市科瑞物资
280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邯郸天桥股权投有限公司与债务人天铁热轧板有限公
资基金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冀04民终6773号司应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河北大宇物流有限公司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冀0403民初无600,000.0070,220.8312,032.00682,252.83根据法院判决,债务人河北大宇物流有
277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邯郸天桥股权投限公司与债务人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应
资基金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冀04民终6774号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河北冠源商贸有限公司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冀0403民初无5,500,000.00632,079.8663,548.006,195,627.86根据法院判决,债务人河北冠源商贸有
27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邯郸天桥股权投限公司与债务人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应
资基金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冀04民终6775号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河北中畅贸易有限公司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冀0403民初无500,000.0056,076.3910,428.00566,504.39根据法院判决,债务人河北中畅贸易有
279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邯郸天桥股权投限公司与债务人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应
资基金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冀04民终6776号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肥乡县天硕物资有限公司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冀0403民初无2,500,000.00277,413.1933,310.002,810,723.19根据法院判决,债务人河北中畅贸易有
276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邯郸天桥股权投限公司与债务人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应
资基金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冀04民终6777号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河北金润大地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冀0403民初无15,000,000.001,763,437.50111,800.0016,875,237.50根据法院判决,债务人河北中畅贸易有
27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邯郸天桥股权投限公司与债务人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应
资基金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冀04民终6778号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邯郸市兆鑫物资有限公司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冀0403民初无1,200,000.00136,958.3319,216.001,356,174.33根据法院判决,债务人河北中畅贸易有
27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邯郸天桥股权投限公司与债务人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应
资基金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冀04民终6779号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