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邑县人民政府批准,武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十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位置面积 规划出让年建筑建筑系绿化建筑高起始价款竞买保证
(平方米)用途限(年)容积率数(%)率(%)度(米)(万元)金(万元)
2023-15武邑县106国道东侧、22079(33.1185亩)工业50≧1.0≧40≦15≦24585300
兴武路北侧
2023-24武邑县339省道南侧5820.14(8.73亩)工业50≧1.0≧40≦20≦24153153
2023-25武邑县339省道南侧4382.86(6.574亩)工业50≧1.0≧40≦20≦24115115
2023-26武邑县西审坡村地以南7121(10.68亩)工业50≧1.0≧40≦20≦24182182
2023-27武邑县河钢路以北7375.8(11.06亩)工业50≧1.0≧40≦15≦24184184
2023-28武邑县西审坡村村西2180(3.27亩)工业50≧1.0≧40≦15≦245757
2023-29武邑县西审坡村村西6882(10.323亩)工业50≧1.0≧40≦15≦24177177
2023-30肖桥头镇开发区道路北侧2231(3.3465亩)工业50≧1.0≧40≦20≦209898
2023-31清凉店镇石德铁路以南6593(9.8895亩)工业50≧1.0≧40≦15≦10218218
2023-32武邑县腾达街以西、44000(66亩)工业50≧1.0≧40≦15≦2411361136
兴旺路北侧
2023-33武邑县腾达街西侧、36000(54亩)工业50≧1.0≧40≦15≦24926926
兴旺路以北
2023-35武邑县规划街西侧、13333(19.9995亩)工业50≧1.1≧40≦15≦24342342
兴旺路以南
2023-36武邑县腾达街西侧、26667(40.0005亩)工业50≧1.0≧40≦15≦24690690
河钢路以南
受让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1、该十三宗地块报名时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2、经武邑县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确定该4宗地块(2023-32、2023-33、2023-35、2023-36)按“标准地+承诺制”方式出让,成交后竞得者须签订“标准地+承诺制”承诺书)。3、2023-15、24、25、26、27、29、30、31号地块为违法占地,地上物已经财政部门没收,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成交价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为土地出让价款,成交后土地出让价款与建筑物价款分别交于指定账号。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须知。申请人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5日,到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16 时。经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公开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5日 17 时前确认其公开竞买资格。
五、该十三宗地块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的加价幅度为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注:成交价不含税费。)
六、该十三宗地块设有底价。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成交。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不能成交。
七、公开挂牌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 9 时至2023年11月7日9 时30分,地点为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成交土地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交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武邑县宁武路南侧
联系电话:0318-5736102 联系人:贾建英
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 的银行账号。
武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