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河县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县近3万家经营主体进行评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大程度地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该县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涉企监管职责,制订了《清河县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清河县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全县经营主体进行评级分类监管。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四类管理,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依靠信息化手段定期评价、自动分类,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直至全覆盖100%抽查。(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