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澜澜)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和《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46号)的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通知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宣传和指导。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行业指导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