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遵化市香云物资经销处享有1笔本金700万元的不良贷款债权。债权依据:1.企业借款合同(唐山遵化联社农信借字[2019]第39852019319808号);2.保证合同(唐山遵化联社农信保字[2019]第39852019248560号);3.抵押合同(唐山遵化联社农信抵字[2019]第39852019248572号)。
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2年12月2日与郝悦颖(身份证130281198605090120)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其对应的担保权利、抵押权利以8617591.89元价格转让给郝悦颖,郝悦颖已履行了债权转让协议的全部义务。转让方与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遵化市香云物资经销处及保证人王树升、唐友、慈文宝、孟晓颖、陈香竹及抵押物共有人年秀春、年秀芬、张义军上述债权转让事实,并要求债务人及其保证人立即向受让方郝悦颖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相关义务。特此公告。
转让方: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受让方:郝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