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斌
随着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应运而生,在时代更迭的今天,人工智能占据了一席之地,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而生的算法新闻也走进大众的视线,新闻算法的核心内容是一套适用于新闻生产流程的算法机制:检索与辨认、逻辑与控制。该技术大大提升了新闻生产的速率。可与此同时,与算法新闻相关的权利保护问题也随之而来。由赵双阁和艾岚所著的《算法新闻的可版权性质疑及邻接权保护》一文,从算法新闻的作品属性入手,找准其数据属性的定位,从而将算法新闻纳入邻接权保护,设立“数据智能聚合权”,为破解当前算法新闻所面临的法律保护困境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算法新闻的可版权性质疑及邻接权保护》是作者近来年在这一领域开拓探索、精心结撰的学术论文,文章脉络层层递进。作者首先对“算法”的出现和发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提出算法新闻的权利保护进行独立探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后文的行文展开提供了背景和角度;其次,作者对算法新闻的“作品属性”进行考查,其认为,人工智能生产算法新闻实际上是运用了一种编程,呈现一种创作的能力,即获取信息、提炼知识、创生策略和执行策略的能力,该能力并未超出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范畴,因此,人工智能在生成算法新闻时,不存在“创作意图”,难以满足“创作”的主动性要求。除此之外,作者认为,人工智能所体现出的能力并非人类的“智力”;接着,作者通过客体性、财产性及其权利化三个板块来解释算法新闻“数据属性”的定位,提出对算法新闻缺乏权利保护的现状的改变是符合法律思维的,也是符合技术发展推动著作权法扩张的历史规律的;作者通过上文得出将算法新闻纳入邻接权制度进行保护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同时将算法新闻的邻接权称为 “数据智能聚合权”,这部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定归属人。最后作者得出结论:从算法新闻的生成逻辑和属性定位考察,算法新闻本质上是一种智能生成的数据成果,在法律属性上具有客体性和财产性,因此,将其纳入邻接权制度进行保护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最终提出在著作权法添加了三条条款的合理化建议,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从文章选题方面来看,作者选用“新闻算法的版权”这一话题极具创新性,不仅为当今“新闻算法”的研究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还为法律条文制定者提供了合理性的建议。算法新闻是技术更迭的产物,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技术上的变革必然会冲击当时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进而促使其去寻求突破当时法律制度的保护。故而,法律的条文需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算法新闻的到来不仅带来了新闻业的变革,同时也在不断推进相关研究。如今,在有关算法新闻权利问题的探讨较为缺失时,这篇论文在现有版权法框架下为算法新闻权利保护提供法理基础,有助于充实著作权法的理论内涵,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促进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和智能时代传媒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行文逻辑上来看,作者的逻辑严谨,首先为算法新闻的“作品属性”定性,将算法新闻与传统新闻生成做了一系列对比,并将算法新闻的“智力”与人类的智力相对比,从而得出结论,其间叙述严谨,有理有据。其次是从三方面为算法新闻的“数据属性”定位,从而让读者更近一步了解算法新闻的属性,语言朴实,清晰易懂,即使对算法新闻不甚了解的读者读过后也能明白算法新闻的特性和其财产性的权利化的合理性,也让对算法新闻有过了解的读者从另一层面上得到更深的认知。除此之外,整篇文章中,作者运用大量法律条文来作为自己的写作依据,在为读者普及法律条文的同时,也让整篇文章更具有信服力。
此论文将算法新闻与其权利保护完美结合,并且分析了算法新闻的一系列属性,作者根据所述内容最终给出实质性的建议:在著作权法第四章中增加“第五节数据智能聚合”,其预想的三个条款也符合实际情况,体现出自己的观点的同时,也极具参考价值,未来我们应如何更深切地认知算法新闻并在法律保护层面正确对待它,此篇论文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媒体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