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品牌消费。
老字号是我国工商业发展历史中孕育的“金字招牌”。目前,我国有中华老字号1128家、地方老字号3277家,其中有701家中华老字号创立至今超过100年,历史最悠久的北京便宜坊已经走过607年的岁月。全国老字号年营业收入超过2万亿元,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办法》提出,通过“三个突出”,强化示范创建、动态管理,把老字号的创新活力释放出来。一是突出“优中选优”,从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三个方面,设计量化的认定指标,把真正的好品牌找出来。二是突出“示范引领”,特别强调企业的代表性、带动性,把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三是突出“动态管理”,努力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树立一批标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持续敞开大门;对出现问题的,及时采取约谈警示等管理措施,直至退出,推动老字号实现高质量发展。
“老字号好不好,人民满不满意是先决条件,市场接不接受是主要标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李刚说,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就是要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标准制度,把人民真正喜爱、经过市场检验的好品牌找出来、发展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创新发展,满足更多消费需求。
李刚说,2006年以来,商务部部署开展了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分两批认定了1128家中华老字号,社会反响总体良好。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认定条件、组织方式、管理体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商务部在此前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新的《办法》,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
——形成部门联合推动的工作合力。新的《办法》由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将更好兼顾老字号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属性,更有利于对老字号文化遗产、历史网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合力。
——将可持续发展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相比此前要求中华老字号必须创立在1956年以前,《办法》调整为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根据企业发展规律,一般存续周期在20—30年,超过50年的就可以称得上“长寿”,而且50年的设计也可以与此前的工作更好衔接。另外一方面,明确50年的“时限”,而非1956年这个“时点”,充分体现了动态可持续的工作原则。可以预见,除了在历史上家喻户晓的这些老品牌,将来还会有很多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新品牌会成为中华老字号。
——建立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中华老字号的荣誉不是一劳永逸的,更不能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商务部在继续开展认定的同时,也建立了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商务部将持续加强监测跟踪,加大管理力度,对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分门别类采取约谈整改、暂停权益直至移出名录的管理措施,来确保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的成色。
据介绍,在出台《办法》的基础上,商务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系列支持举措,汇聚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提升老字号文化内涵和供给品质。


